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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在从综合语演变为分析语的历史进程中,大大地削减了词形屈折变化。作为英语屈折变化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的格(形态),在古英语到中古英语再到现代英语的演变过程在逐渐消失。这种语言现象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进而探讨英语甚至人类语言的发展规律,同时也能为语言共性论提供一定的实证基础。有的生成语法学家(如Lyons,1966,p.218)指出:“格根本不存在于深层结构之中,而仅仅是特定的句法关系在屈折变化方面的体现形式而已。”这种观点把普遍存在于自然语言中的共性的格(抽象格)抹杀了,而当代许多语言学家已经证明,无屈折变化的分析语在深层结构中同样也存在格的范畴。因此,我们更认同把格定义为“标记名词与其中心语之间的一种依存关系”(Blake,2001,p.1)。Fillmore(1968)提出了两个假定,即句法中心论和隐性范畴的重要性。这样,自然语言不管是综合语还是分析语,抑或不管有无屈折变化,都存在格的范畴,它是语言共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同的语言只有格的表示方式的不同,深层句法语义关系并无本质不同。欧洲语言学界对格系统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早期及近代的大量研究工作主要致力于弄清格的概念及其语素的历史或演变史。但迄今为止,从历史句法学角度对英语格的演变进行系统的研究还不多见。本文借用Harris和Campbell构建的句法演变机制,从历时句法学角度,重点分析了两种不同情形的英语格的演变,即:显性格(或表层格)的曲折形式演变和一些特定句子结构中格(包括表层和深层/隐性格)的演变。本研究表明,利用这些句法演变机制,可以对这两种演变过程做出比较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其主要原因在于重新分析和扩展这两种句法演变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外,古英语到现代英语发展过程中,语音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中期英语的元音大变动),还有一些语用和类推等作用的影响,从而使许多格发生了屈折形式的溶合。再者,某些特殊结构在演变中会有多种分析形式(探究性表达)参与其中,与原有表达形式交互使用,这样势必导致某些结构歧义,从而引起重新分析。起初由于强调、阐明或其他原因根据原有语法规则产出多种“探究性表达”或分析,其中有些“探究性表达”可能逐渐得到接受并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而最终取得合法身份,从而完成了演变过程。当然,这些“探究性表达”的合法性必须经过重新分析某些句法-语义关系而获得,经过重新分析后的表达式有的会经扩展而变成新的格的形式。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引言,主要包括本研究的理论依据、意义和全文结构。第二章简单回顾了前人格理论的相关研究,并介绍了该领域的最新理论发展。第三章旨在为该研究提供理论背景。首先区分了格和格的形态两个概念,并具体指出不同理论框架中的格的含义。简要回顾了早期的相关研究成果,其中包括:格和语法关系、历史句法学等等。尤其是引入了三种句法演变机制,以便对英语格的演变过程作出详细的阐释。第四章首先全面呈现了从古至今英语格的形态,勾勒其历史演变踪迹。然后以历史句法学为理论框架,通过“范畴类别导向”分析和“成分组构导向”分析,揭示英语格形态演变的原因。第五章首先讨论格(深层和表层)演变和句法、语义关系以及词汇、音系变化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同样,以Harris和Campbell构建的理论框架为基础,对主动句中的人称结构和非人称结构、被动句中的直接和间接结构、以及受事结构中格的演变作出比较充分的解释和说明。此外,本文还简单探讨了格形态与词序的关系以及句法演变、格形态演变的普遍原因、语言演变和语言类型学等问题。第六章结语,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理论价值和意义,并指出本研究的不足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