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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梯田”是由哈尼族、彝族、傣族等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对人类社会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是中国的第45项世界文化遗产,对“红河哈尼梯田”核心区的灌溉制度、组织原则、技术结构和水知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哈尼梯田灌溉社会与中国北方的“治水社会”有显著的区别。元代开始,在红河南岸地区由王朝国家任命的“十土司,十五掌寨”分区辖制,这些划片面治并实行松散“自治”的“夷官”除了在“官田”里组织佃农局部性地修筑“官沟”以引水灌田外,该地区并未发生由统治者来组织多民族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建设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在完善该区域的水利设施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但也没有开展统一的全域性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因此,哈尼梯田不是一个国家通过集权力量和公共工程实现水资源及地方事务管控的“治水社会”,而是一个有着丰富的自组织体系的“灌溉社会”;天然的水利资源禀赋和有序的灌溉行动是梯田稻作农耕生计和梯田景观得以存续的重要前提。梯田灌溉社会中的哈尼族倾向于在中高海拔山区逐水源而居,以沟渠、水井、鱼塘为基本载体,因山就势开沟筑渠,引高山流水以灌田;利用“石刻/木刻分水”的技术结构,通过“沟头——赶沟人”等组织实现有序灌溉。精神层面上的山神水源崇拜、农耕祭祀礼俗、周期性的节日庆典等内容,与其传统宇宙观相呼应,内涵独特,形式丰富。村寨主义在组织灌溉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谓村寨主义是指基于以村寨利益而非宗族利益为最高原则来组成和维系村寨社会文化关系并运行村寨日常生活的社会文化制度。梯田灌溉社会中的彝族与哈尼族毗邻而居,他们利用沟渠、水井、坝塘等载体,与哈尼族共享山地河渠灌溉系统;基于血缘宗族和“村寨主义”组织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利用与哈尼族近似的配水技术,通过“公房——水井”组织及形式丰富的民间社会管理组织实现合理配水。彝族的水神崇拜、农耕祭祀礼俗、节日庆典多态且独特。梯田灌溉社会中的傣族处于河谷地带。他们在资源和环境相对优渥的平坝地区利用沟渠、水井、池塘等载体引水以灌田;基于“村寨主义”与传统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利用独特的锥形分水器和“半、斤、两”技术结构,通过民间分水管水组织实现水资源的有效等分;傣族的水神崇拜、农耕礼俗、节日庆典也非常丰富。大杂居、小聚居的多民族在族群、文化、信仰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边界,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这些民族都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这一区域偶尔发生的配水纠纷大多源于特殊年份、特殊地域的水资源稀缺。来自田野的民族学个案表明,局部配水矛盾往往能够被历史相承的制度安排和技术结构所调适,梯田灌溉社会也在“平衡——矛盾——调适——平衡”中维持其稳定性。自上而下的灌溉水系、交错相间的梯田权属关系,以及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纵向灌溉需求,使同一水系上的多民族意识到必须通过开展联合灌溉行动才能获得相对公平的灌溉权益。联合灌溉行动中分工的不同,使多民族实现了相互依赖的有机团结,还使不同的异文化群体被整合到以水系、地域为基础的中小型灌溉社会中去,多民族围绕灌溉活动开展交往、交流成为可能,基于文化差异的动态平衡也得以实现。超越民族、村寨的地缘联盟因灌溉诉求而结成,不同的族群和村落共同体结成了扩大范围的“村寨主义”式的灌溉联盟,并建构有序、稳定的灌溉组织原则且促成了地域和谐,这是哈尼梯田灌溉社会中的多民族能够较好地解决公共资源与族群关系问题的重要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