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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关系到立法机关允许行政机关自由活动的空间,而且进一步影响到司法审查的界限。学界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集中在行政裁量或行政自由裁量概念上,以及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标准即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上,但至今尚未达成一致的见解。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是否享有自由裁量权不仅取决于立法规定,更依赖于法官在个案中对具体法律的解释。因此,本文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法,兼采比较法方法,对我国法院裁判中有关行政自由裁量的判决书进行归类、分析,揭示出法院审查行政自由裁量的态度和方法,了解行政自由裁量的现实状态,有助于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的相互借鉴,以及比较和借鉴他国审判经验。
本文的研究结论取得了以下突破:
1)发现了法院裁判书中的“行政自由裁量”在三种不同的情形下即行政机关在政策制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行政救助中的行政自由裁量和行政处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其含义、审查方式、审查程度存在不同,并用案例进行了说明,突破了法学理论界把行政自由裁量仅仅定位在法律效果的选择上;
2)总结了行政自由裁量的司法审查标准之间转化使用的方法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