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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农业谈判面对的最大难题是各成员方意见的不同,这些矛盾源于各成员方在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许多成员基于相似的利益和目标结成利益共同体以提高谈判能力,表现出贸易谈判中的集团化倾向。本文选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凯恩斯集团和G20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明确他们在新一轮谈判中的背景和贸易政策主张的实质,把握其利益关系和变化趋向,判断出利益集团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为我国制定贸易谈判策略提供基础支持。 论文主要采用指标测算和比较分析方法。在明确研究对象和掌握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首先进行凯恩斯集团和G20形成的背景分析。凯恩斯集团是农产品出口国为提升其谈判地位而组成的利益集团:G20则是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的一些发展中成员为了应对不利的经济形势而被迫联合形成的利益集团,两集团在农业谈判中均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次,对两集团的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竞争力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两集团均占有非常丰富的农业资源,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在全球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农产品贸易问题对其本身也是至关重要的;两大利益集团内的成员在各个方面既有一定的相似性又有一定差异性,这些相似性和差异性影响到了集团的稳定性;通过逐步调整,G20成员的指标表现出了趋于相似的倾向。再次,对两集团的农产品贸易政策主张进行了比较分析,凯恩斯集团代表农产品出口国的利益,强烈主张削减关税,取消农业补贴和限制国内支持;G20要求发达成员必须取消高额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取消贸易扭曲性的国内支持,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他们在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方面的立场比较接近,但在关税减让和发展中成员特殊待遇方面有差异性。另外,文中比较分析了我国与凯恩斯集团、G20在农产品贸易特征方面的相似性和主要差异,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主要策略。作者认为,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不具有很强的优势,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力也不是非常明显。我国无论从农业的发展还是在谈判中的影响力都与凯恩斯集团和G20有着显著的差距,所以加入利益集团时应当注重自身的贸易特点和与其他集团的差距。最后,对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