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实债的性质与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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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外界“去通道、降杠杆、消非标、破刚兑”的金融监管风向的影响,企业自身具有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规避债权投资限制等动机,推动了明股实债业务的产生和发展。在金融市场中,明股实债已成为房地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事务领域上一种常见的投资模式和融资手段。截至目前,我国尚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这种融资工具交易模式做出规定或解释,但多个监管机构已经发文作出相关表述及态度。因而,法院的司法裁判对明股实债的法律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也各执己见,使得投资方、融资方和第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明确保护,该业务的风险已经显现。因此,为了保护交易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可控发展,必须对明股实债业务的性质及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加以明确,在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以上位法予以规定。
  论文主要以明股实债的性质及司法认定为主要内容,并以该领域典型热议案例为切入点,对比探讨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定标准及涉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正文第一部分阐述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及本文的写作思路与创新点。第二部分介绍明股实债的业务模式及风险识别,业务模式从概念的不同表述及其交易的四个要素展开分析。风险识别主要论证角度为信用风险、交易结构风险、参与机构履约风险及金融市场整体系统性风险。第三部分从会计及税务的视角对明股实债进行定性及其处理方法。第四部分为本文的主体内容,以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分歧的案例入手,对比分析法院对明股实债作出不同判决结果的认定标准。第五部分阐释了明股实债业务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的情形。第六部分提出笔者观点为明股实债应以“债”定性,并进行了合理性分析。文章最后一部分是明股实债的法律性质应用,分为对监管的评价及司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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