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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基于不同目的而征用农村土地的剧目不断上演,在人地关系紧张、农地赋予农民以特殊涵义的情形之下,如何解读征地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以山东省一个村庄的征地事件为解读文本,指出土地征用行为实质上是围绕土地权利转让的交易行为。根据我国农地产权的制度性规定,农民享有的只是对集体土地的承包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或者说产权,但是本文认为在土地征用(交易)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民是按照“类所有权”或者说是在产权的性质上来行使其附着于农地之上的权利的。同时农民对这种土地权利的诉诸又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在生存权利和互惠准则所引申出来的公正观的指导之下对政府的征地行为有着自身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