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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体现,在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自1893年林则徐邀请袁德辉与美国传教士彼得·帕克翻译瑞士法学家瓦特尔所著的《国际法》的部分内容以来,我国对于法律翻译的研究就从未停止过,但进展缓慢。在国内,邱贵溪第一次比较全面的论述和归纳出了法律文件翻译的五项原则即庄严词语的使用原则、准确性原则、精炼性原则、术语一致性原则和专业术语的使用原则。可尽管存在这些指导性的原则,不少外国法律的中译本程式化翻译现象仍然严重,导致译文晦涩难懂,缺乏应用性。本文希望通过《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宪法》翻译实践的任务描述、任务过程、案例分析,再现如何利用平行文本、互文性理论准确理解原文,如何利用庄严词汇和核心句理论规范译文表达,如何利用审校进一步提高译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