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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而其中关键的问题就是能否设立一种权威的、可操作性的违宪审查制度。目前,我们对违宪审查制度的研究还仅仅局限于对西方违宪审查制度模式的表面的、形式的说明,缺乏对支撑其存在及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原因的深刻认识。法治环境是违宪审查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本文主要从环境的角度研究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围绕建立一种适合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现状的法治环境展开论述。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离法治环境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本身存在诸多不足:违宪审查缺乏专门性、缺乏程序的制度保障、审查范围过于狭窄;现行宪法忽视了民主和人权的内容、政治性内容过多、缺乏权威性。民主进程落后、政治体制改革举步维艰:由于二元体制的并存,阻碍了民主政治的进程;政治体制改革缺少强而有力的大举措、二元化的管理主体造成了党政部分。城乡差距扩大、经济发展与教育落后之间的矛盾突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造成了收入分配不均、城乡差距扩大;经济上的进步与教育水平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观念落后:由于官本位、家国一体化以及官利一体化等的影响,造成了我国官民都缺乏对法的精神的信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观念的落后。 为了创造完善的法治环境,笔者建议:法治建设上:立法上建立违宪审查法律制度,在宪法中增加违宪审查的条款,然后由全国人大通过相关法律;司法上完善宪法诉讼的途径,建立宪法委员会和违宪审查庭双重审查制度;执法上,健全和完善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依法行政。政治上:促使国家机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同时推动尽快建立市民社会。经济上: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在与世界接轨中,吸收和培育西方先进的契约精神;通过各种措施,使我国的市场经济规则尽快同WTO规则接轨。文化上:树立宪法也是法的思想,加强普法教育,完善宪法的内容,形成宪法信仰,培育宪法至上的观念;大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尽快形成新型的理性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