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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的中国乡村都处于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而乡镇资源的分配则更多地倾向乡镇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仍有不少发展较好的东部乡村产生了超前的公共产品需求,如追求高质量的稳定的生活用水,并在无外界力量介入的情境下完成了供水设施的建设。本研究将以多中心视角对建德乡村水供给的个案进行分析,来研究乡村公共产品的多中心供给模式。在本文中自主性的水供给是指自发性的,自下而上的的供给,而多中心治理则更侧重于拥有自主性的主体在不同层级的互动。研究试图回答三个问题:80年代的乡村自主性水供给是如何达成的?政府的参与如何影响水供给的成败,乡村应如何参与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去?在当下的国家-乡村关系之下多中心治理的模式是否意味着有更多达成的可能性?研究以乡村公共产品义务式供给体制下的甲、乙乡村水供给案例为中心,呈现并分析乡村主体间及其与政府主体间的互动行为,发现其运作逻辑;以及探寻自主性的供给在乡村是何以达成的,供给达成和制度持续性变迁得以达成的影响因素,从而对现阶段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多中心模式运用进行展望。首先,乡村主体的互动呈现出乡村内生关系网络的特殊性。一方面,基于生产性的信任关系建立在乡村熟络的人际关系及共有资源的基础上,是一种包含资源调配、权责划分、可预见的重复交往的信任关系,因而可以使得主体自愿或被迫计算在单一事件中“搭便车”带来的长期潜在成本,从而放弃预期内不经济的行为。同时对于自身权责的清晰计算带来的是多次充分的参与及制度变迁惯性。另一方面,建立在宗族基础之上的亲缘性信任成为乡村主体行事极为强大的润滑剂,对内主体间不过度计算得失,对外以宗族为单位建立起竞争性关系。因而自然村层级的强大社会信任意味着行政村层级的信任是难以达成的,而出于宗族对外名声的考量,参与主体初期的不计得失反而使得主体间难以建立起成熟的合作模式,最终带来供给的失败。其次,政府主体的参与程度和角色在供给的各阶段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资金的供给阶段中,甲村没有采用行政程序直接申请,而是通过代理人将需求转化为适合在行政体系中运作的信号来获取资源。因此相较乙村,获得了更加高效与高额的资金,且获得了官方的定期水质检测。乡村主体通过私人关系寻找乡村在政府中的代理人,制度设计下的“以权谋公”或许能将“人情”转化为行政体系衔接乡村的重要桥梁。而对于乡村公共产品的运营监管,特别是特殊性、专业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政府主体应该提供专业而恰当的维护。因而研究将展现在国家权力撤退的背景下乡村如何达成自主性的水供给,以及在此阶段国家权力介入乡村的程度和形式。此外,国家权力回归背景下的国家-乡村关系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资源反哺的侧面是国家改造乡村的强劲愿望,但无论是乡村善治的实现还是政治认同的获取都无法忽视政治体系和乡村主体如何接洽的问题。而本文关于建德乡村水供给的研究展现出了乡村主体的互动逻辑以及乡村和政治体系衔接的可能视角。就乡村公共产品供给而言,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回归给乡村各级主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会,国家资源进入乡村的方式也随着项目制不断变化,相关政策对乡村传统文化网络的保护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资本。多中心治理模式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运用在当前阶段拥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但要注意的是多中心治理模式只适用于发展性的、特殊性的公共产品需求,供给的范围是有限的。其对于乡村自身的要求较高,在发展较好的东部乡村较为适用。可能性的增加并不意味着供给的必然达成;政府介入并不代表自主供给的失败,政府角色的参与程度、形式是多样化;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并不会改变政府主导的供给体制,而更可能成为公共产品统一供给模式下的重要补充。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为多中心的治理制造了更多的可能性,而多中心的供给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美丽乡村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