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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需要干预企业微观行为?至今仍是政府主义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争论的焦点。2016年,林毅夫教授与张维迎教授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展开辩论,林毅夫强调“有为政府”的现实价值,而张维迎认为“市场看不见的手”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干预企业技术创新为例,创新的不确定性、正外部性等因素使创新主体研发投入较低,难以通过市场自动调整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政府干预便成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事实上,作为民营经济主体,大多中国家族企业进入代际传承的关键时期,大批创业者即将退休,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决定着家族传承、企业延续的成功与否。然而,中国家族企业存在严重的研发投入不足、创新意愿不强等问题,因此更迫切政府进行干预。高新认定政策是政府干预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中国政企创新联盟和科技资源分配的一项独特机制,而研究尚未深入且结论不一。理论上,高新认定政策通过定量标准筛选出真正具有技术创新潜力或能力的企业,并给予一系列政策优惠。这不仅能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还能给予企业丰富的创新资源、积极的市场信号,激励家族企业技术创新。而也有学者指出,扶持对象甄选、效果评估等不存在高效易行的统一标准,导致政府错误配置经济资源。在实践中,高新认定政策也引起诸多争议,如“一刀切”认定门槛的合理性及“伪高新”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等问题。可见,高新认定政策效应仍有待检验。基于此,本文以家族企业创新问题、高新认定政策问题及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不成熟为切入点,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运用归纳演绎、数理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构建一个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从财税支持、家族控制、研发操纵三个视角,运用随机前沿、多元回归、双重差分等计量方法,系统研究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并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及后果?(2)通过高新认定后,家族企业获得的财税支持能否进一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绩效?(3)家族控制如何影响高新认定政策效应?(4)研发操纵的类别、动机、规律及后果?研究的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1.结合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国际经验提出政策启示。以实现高新认定政策目标为出发点,通过梳理发达国家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经验,结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得到启示:(1)重视基础科学研究,中央、财力雄厚省市及产业领先企业应率先加强投入并设立基金;(2)重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通过税收、补助、融资等政策手段激励企业技术创新;(3)重视高校高新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督促高校将高新技术成果应用列入考核机制,并促进产学研合作;(4)重视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培养后备人才科学兴趣和技能,并通过人才引进计划、技术移民政策等吸引外籍人才。2.构建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从高新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正外部性和重要性论证了高新认定政策实施的经济学原理;其次,根据边际收益-成本曲线和需求-供给曲线,从研发投资、产品数量角度论证了高新认定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并结合Jones(1995)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将其表述为数理模型;最后,通过博弈模型分析高新认定中政府与家族企业的关系,发现合理的高新认定门槛不仅有助于减少家族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还能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3.探究高新认定对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以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为基础,分析和检验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结果发现:(1)通过高新认定后,家族企业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更优的市场信号,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2)由于较低的违规成本、宽松的审批流程或复杂的审计工作,导致高新认定复审阶段的政策效果减弱,长期政策效果并不乐观;(3)在机构持股比例越少、行业竞争越激烈、市场化进程越快的外部环境下,政府越有可能实现高新认定政策目标。4.探究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项目决策、实施速度四方面论证了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两类财税支持的作用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财税支持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家族企业可获得财税支持,既能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及风险,又能传递积极的市场信号,进而激励了企业技术创新:(2)相对于税收优惠,政府补助促进作用更显著;(3)财税支持的促进作用在董事长无政治关联、融资约束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低及高新开发区外的家族企业中更显著。5.探究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以社会情感财富理论为基础,立足“家文化”传统的中国背景,提出一个分析家族企业衡量技术创新不同阶段风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家族控制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家族企业制定风险偏好策略,并通过管理权、所有权积极影响企业技术创新;(2)家族参与管理具有社会资本、内部监管及成果应用等优势,家族所有权具有传承意愿、损失厌恶等特点,有利于家族企业长期价值的实现;(3)家族控制的促进作用在两权分离度低、公司规模大及多元化水平低的企业中更显著。6.探究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根据研发操纵行为的动机和规律,结合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现状,构建了一个界定“达标型”和“避税型”研发操纵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检验了不同研发操纵对高新认定政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1)研发操纵将不属于研发活动的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或是通过购置未投入运营的设备虚增研发支出,降低企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高管可利用研发操纵所带来的监管真空和信息优势实现个人利益,造成企业决策短视,导致高新认定政策目标难以实现;(2)“达标型”研发操纵为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所给予的政策优惠,集中在高新认定初审阶段,并且在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销售收入高、高新开发区外的企业更显著;(3)“避税型”研发操纵为了降低税收负担,集中在高新认定复审阶段,并且在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销售收入低、高新开发区内的企业更显著。本文的主要贡献与创新点包括:1.提供了一个高新认定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该理论框架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运用新结构经济学、数理分析、博弈分析模型等方法,解释了高新认定政策影响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经济学原理及作用,并对设置合理高新认定门槛、解决研发操纵问题、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进行详述。2.提供了一个解释政策扭曲效应的新视角。现有研究大多忽略企业针对政府干预采取的投机性行为,最终影响政策效果。本文从研发费用这一具体会计科目的操纵行为视角,分析家族企业微观行为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并发现高新认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家族企业有意通过研发操纵满足其“达标”或“避税”需求,导致政策目标难以实现。3.为少量有关高新认定政策的研究提供微观证据。传统政府干预研究多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视角展开分析,少量研究分析了高新认定政策效应且结论不一。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到期前应参与复审。而以往研究仅仅将通过初审视为条件,忽视不同阶段的政策效果差异。基于此,本文将高新认定分初审和复审两阶段,发现不同阶段的政策效果存在差异,且受财税支持、家族控制、研发操纵等因素影响。实证结果不仅为以往文献不一的结论提供解释,还为高新认定办法提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