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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保持稳定增长,2012年我国水海产品出口贸易量为368万吨,同比增长27.78%;出口贸易额为1811810万美元,同比增长16.50%。海水产品出口贸易增长对我国沿海渔业经济和农业经济发展有显著作用,对增强对外经贸活力、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作出了贡献。在海水产品贸易发展的同时,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全国渔业发展十一、十二五规划提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渔业经济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然而海水产品出口贸易规模扩大对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带来持续压力,造成海洋渔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下降,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日益增加。 在以上背景之下下,本文从生态价值视角出发,基于生态价值评估理论研究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的生态价值损失,并针对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制定UPP责任机制下的补偿税率标准区间,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本文在联合国生态系统功能框架下分析我国海水产品渔业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并以海带产品为例出口贸易对生态服务价值造成的损失来源。基于生态价值评估理论,以海带产品为例构建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评估模型:运用市场价值法和替代价格法分别确定受损的生态服务价值,结合生态服务损失量,评估我国海带产品出口贸易的各类生态价值损失;根据各类生态价值损失在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总损失中的重要程度,基于层次分析法对各类生态价值损失加权求和,构建我国海带产品生态价值损失评估模型。 然后,基于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评估模型,本文以海带产品为例评估2006-2011年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得出结论:尽管2006-2011年我国海带产品出口贸易的生态价值损失呈现波动变化,但总体变化趋势是下降的;其中,2008年达到最大值1782.91万元,2011年为最小值1248.87万元;比较2006和2011年结果,海带产品出口贸易的生态价值损失降低,出口贸易额增加,生态价值损失占出口贸易额的比重由9.42%降为6.68%,社会整体的福利状况得到改善。海水产品出口贸易规模决定其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规模,因此在推进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大背景下,提高我国海水产品出口的单位收益和附加值、在一定的出口贸易规模下实现更大的出口贸易收益、即在一定的生态价值损失下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是提高我国社会福利整体水平的最佳途径;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均衡“经济账户”收益和“生态账户”损失,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协调发展。 最后,针对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研究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效应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建立UPP责任机制下的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补偿税率标准区间的确定方法:基于皮尔曲线模型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确定生态价值损失补偿标准的调整系数和调整量,根据生态价值损失期值和出口贸易额确定当年的补偿税率,并以研究期内的补偿税率最小值作为补偿标准区间的左边界,以补偿税率平均值作为补偿标准的右边界,确定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补偿标准区间。以2006-2011年我国海带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为例,依据补偿标准确定方法,计算得到我国现阶段的补偿调整系数为0.37-0.4之间,补偿标准区间为[2.78%,3.27%]。最后在我国海水产品出口贸易生态价值损失补偿标准的制定程序、调整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