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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对我国内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房地产开放商来讲可以起到融资的作用,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在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预售款已占房地产全部建设资金的50%左右。对于购买人而言,预售制度为购买人提供了一种投资方向。同时,预售制度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预购人在预售过程享有法律赋予其的很多权益,但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存在严重的利益失衡现象,预购人在整个预售中都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为保护预购人的利益,我国内地建立了一列的法律制度,比如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预告登记制度以及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等等,但这些制度在实际发挥作用方面却存在很多问题,预购人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另外,香港、美国和德国同样也存在商品房预售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预购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国内地借鉴的地方,比如预售款托管制度,预告登记制度等等,我们应当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之上对这些制度加以借鉴和完善。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预售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及预购人权益的主要内容,并在讨论预购人与预售人存在利益失衡的基础上分析预购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即平等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第二章主要分析事前、事中、事后整个预售制度过程中预购人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从本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在法律保护预购人权益层面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第三章在介绍主要国家和地区预售制度中预购人权益法律保护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共同点及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预售合同审查、预售信息披露、预售资金托管、预告登记制度及事后救济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值得我国内地借鉴。第四章是本文的主要创新部分,本章对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预购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前三章介绍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预售前应当建立预售合同审查制度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预售过程中应当建立我国的资金托管制度并完善预告登记制度,同时应当建立我国的事后救济体系,如建立风险担保基金等,以期对我国的预购人权益保护起到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