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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实行改革开放,引入市场竞争制度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然而,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社会阶层逐渐分化,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不可否认,在激烈的竞争中,部分人由于先天的资质、能力等因素,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然而,在由传统的、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的、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市场失序,竞争规则的不规范,如法律的缺失,政策、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是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形成的主要原因。“社会心理的优劣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各方面都会产生莫大的影响”①。作为社会承受能力最低的弱势群体,其“社会心理定势与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②。近年来,由心理障碍引发的个体或群体行为事件显著增长,不仅毁坏了参与者本人的生活和前程,而且破坏了社会秩序,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事件主角,大多数是社会中经济和社会地位低下的弱势群体。生活拮据,社会不公,自我归因的偏颇,社会的漠视,心里承受能力的脆弱等因素,是导致现阶段弱势群体心理危机逐渐显现的主要原因。作为主要的社会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维护公民权利,回应公众需求,促进社会安全,政府义不容辞。在改善弱势群体心理健康状况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承担保障弱势群体生命健康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弱势群体生存权和发展权等相关责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在物质层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质量;在制度层面,疏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在社会心理层面,加大公共心理健康服务力度,提升弱势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在社会环境层面,创造团结友爱、尊重和关心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通过政府积极履行在改善弱势群体心理健康状况中的责任,促进弱势群体心理保持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