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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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西夏法律制度对于中原法律的吸收借鉴,以及西夏法律所体现出的民族特性为主线,将其纳入中国法制史和中华法系的大系统中,论述西夏法律对于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创新。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理论意义、实际价值以及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国内外西夏法律研究现状。正文第一章、西夏法典的制定、主要内容及编纂体例。本章首先论述了西夏法典《天盛律令》的制定和主要内容,接着论述西夏法典的编纂体例及特点,认为西夏法典是在吸收和借鉴《唐律疏议》、《宋刑统》的基础上编纂的,并有所创新:1、在法典的编纂形式上《天盛律令》与唐、宋律有很大不同;2、西夏法典中的条文结构为“三要素”的形式,由假设、罪状和制裁三部分构成;3、《天盛律令》在法律构成方面实行诸法合体的形式。《天盛律令》的编纂体例是一种合体法律形式,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天盛律令》的内容以刑法为主,民事法、军事法、宗教法也占有相当的比重。最后将《天盛律令》与《唐律疏议》、《宋刑统》的各卷内容进行比较,发现《天盛律令》大部分内容是《唐律疏议》、《宋刑统》所没有的。在内容相似的部分中,除“十恶”、“八议”等内容基本因袭唐宋律以外,其余各门与唐宋律的相关内容也有很多不同。第二章、西夏的刑事法律制度。本章主要探讨了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的刑种、罪名和刑罚裁量制度。从《天盛律令》的相关规定来看,与唐宋律令一样,西夏法律对十恶等严重犯罪多适用重刑,同时在西夏的刑罚体系中,杖刑运用较多。在法律适用上,西夏法律沿袭了中国古代刑法的按身份定罪量刑的裁量制度。唐宋时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刑,西夏法典中也确立了五刑制,但是与唐宋五刑有所不同,西夏的刑制中以劳役及戍边等代替流刑,西夏的五刑为笞刑、杖刑、徒刑(分为短期徒刑、长期徒刑、无期徒刑)、劳役或戍边、死刑五种,在中华法制史上首次出现了长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分。第三章、西夏的厩牧法和军事法。本章论述了西夏以游牧为主的社会经济与西夏畜牧法的制定,以及西夏军事法律制度两个论题。西夏法律严格保护官牧业,并且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条文保护官私畜物以及牧场、水源等,对于违律者进行严厉惩处。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规定了完备的畜牧法律制度,这也体现出西夏党项族以游牧为主的民族特征。西夏的军事法也十分完备,夏崇宗贞观年间颁布的西夏文军事法典《贞观玉镜将》,从赏功、罚罪、进胜等方面,对于战斗中将士们的行动作了规定,并且规定了军队集结和行进中的有关事项。论功行赏、奖罚分明是西夏军法的基本思想。到仁宗时颁布的《天盛律令》有详细的兵役制度,是对于西夏初期的兵役制度的调整,体现出西夏党项族的尚武精神和全民皆兵的民族特征。第四章、西夏的宗教法和民族习惯法。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西夏的宗教法首先介绍党项人的原始宗教,接着介绍西夏佛教的兴盛及统治者对其依赖,最后探讨西夏宗教法律制度,分析西夏宗教的管理制度、封号和赐衣制度、试经度僧和度牒制度、西夏僧道所享有的特权以及所承担的义务。西夏政权对佛教、道教加以保护,也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在中央和地方均设置了宗教管理机构。西夏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帝师封号(即西夏国家对于藏传佛教高僧的最高封号,元代继承了这一制度)。第二部分西夏的民族习惯法,论述了西夏的“复仇”、“盟誓”、“大人”、“和断官”、“赔命价”等民族遗风。带有党项民族习惯法特征的“和解”原则在西夏法典《天盛律令》卷三“自告偿还解罪减半议合门”规定中有所体现。卷十四“误殴打争斗门”有以牛、羊等实物赔偿人肢体伤残的规定,保留了党项民族原有的习惯法遗风。第五章、西夏的民间契约。本章论述西夏民间契约及西夏法律对于民间契约的保护,西夏民间契约主要有卖地契约、典当铺契约、借贷契约等。西夏契约的格式与唐代契约的习惯书写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与唐律一致,西夏契约立约的基础是双方的合意,双方合意的契约是受西夏法律保护的。为了防止高利贷现象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西夏法律对于放贷利率有严格的限制。第六章、西夏的诉讼审判制度。本章主要论述了西夏诉讼审判制度,西夏设有相应的司法机构、审判制度、诉讼制度以及监狱管理制度。在刑事诉讼中西夏法典明确规定对刑讯逼供加以一定的限制,规定人犯患病、怀孕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在狱政管理上,法典规定了人犯基本的生存条件。这些均反映出儒家慎刑德政法律思想对于西夏诉讼审判制度的影响。第七章、西夏的亲属法律制度。西夏法典中体现了儒家亲族伦理本位法律原则,注重“礼”对于维护尊卑长幼亲等秩序的作用。随着西夏社会封建化的进程,亲属制度不断完善,西夏法典《天盛律令》确立了儒家亲族伦理本位。本章论述了西夏立法者将儒家服制的详细规定写入法典,并规定了违反服制的处罚,分析了西夏亲属分类原则与合称称谓,得出西夏已经出现了直系与旁系分类原则和辈分原则,与中原社会亲属分类原则大体一致,这是西夏党项社会可以接受儒家服制的基础,同时西夏大量合称称谓的存在,说明西夏社会还保留党项民族的原始遗风。通过对于西夏法典有关服制具体规定的考据,发现西夏法典中有关服制的具体规定主要来自唐宋时期的律、礼、令、典章,尤其是《大唐开元礼》。并且比较了西夏法典与唐律中对于违反服制时的处罚规定,得出西夏法典对于违反服制的处罚远不及中原法典严格,西夏对于中原服制的吸收也是有所取舍的。并论述了西夏法典中的“同居共财”法律原则,及其对于唐宋律中相关规定的变更。西夏法典受儒家亲族伦理思想的影响,《天盛律令》确立了亲属相隐制度,并严禁亲属之间互相侵犯。儒家法律中依据亲属关系派生出的法律特权制度“荫庇制度”和与之相伴的“连坐制度”也都被详细地写入西夏法典。第八章、儒家思想对西夏法制的影响。本章首先分析了儒家思想得以影响西夏法制的原因:西夏统治者对中原王朝政治制度的仿效,西夏统治者对中原儒学的尊崇,西夏人著述中对儒学的传承,“以孝道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对西夏社会风尚的影响,西夏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等。接着探讨了儒家“尊君、孝亲、崇官”思想对西夏法制的影响,儒家慎刑原则对于西夏刑事裁量制度的影响,西夏刑事立法中体现的儒家“中典治国、用刑持平”思想,儒家德政思想对西夏狱政和诉讼制度的影响。结束语结束语部分更进一步明确和提炼了论文的观点,论证了西夏法律是中华法系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儒家学说对西夏立法的深刻影响;西夏农业与畜牧经济并重的法律体系,丰富和补充了中华法系农本主义的特征;以及中华法系“立法与司法始终集于中央”的特征在西夏法律中的体现;并且进一步论述了西夏法典《天盛律令》在编纂体例和内容上对于中华法系的创新与发展。中华法系本身就是在中国历史上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的集合体,以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为核心的西夏法律制度是中华法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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