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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如何健康发展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话题,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整合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筹集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其实,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我国政府高层就高度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遇到的发展难题,尤其是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更是一直高度关注。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还是向银行借款,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着实力较弱缺乏较强的担保措施,管理的规范性又有所欠缺,同时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时还处于较强势地位,对于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审批要求较严,还有很多其他附加条件,使中小企业较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即使得到成本也比较高。但是中小企业在一国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中起到巨大的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政策性担保的建立也因此应运而生,担保从经济利益上分析,其有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性这一大缺陷,市场难有动力对此加以投入,但扶持中小企业又具有较大的外部性,而且市场上还有对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根据公共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理论,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就需要政府出面,为他们提供政策性担保,承担起政府的职责,弥补市场的空缺。作为我国的金融中心,上海早在1993年就已推出政策性担保,但由于受到资金来源单一、管理操作专业化水平有限等问题的困扰,一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受益的企业较为有限。笔者结合自身在长宁区从事的相关工作经验,结合目前以处理过的一些相关案例,就目前具体操作的直接担保和间接担保几种手段加以分析,总结出缺乏灵活性、门槛较高、市场定位模糊、缺乏认同度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目前在本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借鉴日本、美国、奥地利三国现有做法,从资金来源、操作流程、人员分工、其他方面的服务各方面总结出相关可借鉴的经验,提出针对目前我国的政策性担保需要从外部环境、资金来源渠道、操作机制、人员编制等问题着手,使整个操作流程更具专业化,同时,资金来源渠道的拓宽改变之前一味的财政预算可以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同时激发银行等机构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同时,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对工作人员有保护的情况下激发他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