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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伦理思想是以自然人性论为基础,以独立人格为核心,以“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的新道德观为主要内容的生命伦理体系。 鲁迅从青年时代开始,先后受进化论、人道主义、尼采思想及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人性论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伦理思想的基本核心和内容。他认为,人首先是一种生命的存在,而生命是进步的、乐天的、进化的。从个体和类的角度,生命须发展,须繁衍,因此,从伦理上讲,生命必须以幼者为本位,要求生存、温饱和发展。 鲁迅认为,不同国家的人民由于历史文化差异形成了各各独特的国民性,即各自的民族精神。中国国民性的问题在于缺乏诚和爱,呈现出奴性、无特操、瞒和骗及看客式的冷漠现象,不改变国民性,中国是没有希望的。他提出“国民性改造”思想,想运用文艺的力量,通过思想革命,振奋中国人的精神,实现“立人”的目标。 在留日时期,鲁迅认为西方近代科学和民主可能会导致出现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及“众数”的偏差,因此须通过“任个人而排众数”、“尊个性而张精神”来达到“至人性于全”,实现个性独立、自由和解放这种西方近代的真精神。只有如此,才可能建立那种具有“诚和爱”,相互平等、不隔膜、相关心的民族和人际(交往)伦理关系。 在道德观上,鲁迅认为道德应该是人人做得到,具有普遍性的、对自己和他人都有益的,于社会国家或人生未来有好处的。因此,他批判中国传统道德特别是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批判它以老者为本位,批判它对妇女的戕害,批判它对个性的压抑。 通过对现代中国人生命存在和精神自由的探求,鲁迅形成了他独特的伦理思想。他立志用文艺去改变中国人的精神面貌,无私地帮助青年艺术工作者,重视翻译工作,提倡木刻艺术、提倡白话文,支持大众语运动等等,甚至他毫不妥协的态度等无不体现了他对现代中国及中国人的关切和悲天悯人的情怀。鲁迅以“独立人格”为核心的伦理思想是中国近代道德革命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伦理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