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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和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于2005年8月5日颁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市场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和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通过近几年国家建设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劳务分包制度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劳务作业按要求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制度,建筑市场成立一批具有规模化和正规化的劳务分包企业。然而我国建筑业劳务市场的无序化仍未得到根本转变,我国建筑业劳务市场主体的劳务分包企业自有工人所占比例很少,劳务分包企业“空壳化”现象严重;我国建筑业劳务市场仍然存在“包工头”形象,只不过有以前的显性状态转变为隐形状态;我国建筑劳务市场仍然存在通过“挂靠”等方式维持实质上的“包工头”交易模式的根源。本文首先分析我国建筑劳务市场“包工头”现象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是我国施工管理体制、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农民工成为施工生产的主体两方面原因造成了“包工头”现象的形成;分析了建筑劳务市场“包工头”现象的现状,并分析了“包工头”在我国建筑劳务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建筑劳务市场“包工头”所带来的问题。然后运用制度经济学对农民工就业模式的决策选择机制分析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模式的决策选择机制分析,得出我国建筑劳务市场就业模式的均衡分析,从而分析出农民工和劳务分包企业均选择“包工头”的经济学原因。最后提出规范和发展建筑劳务市场同时需要从劳务分包企业和农民工这两个劳务市场主体角度来规范,分别是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扶持和监管、促进农民工进行正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