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殷墟甲骨祭祀卜辭中“伐”之詞性問題能夠成立,其根源在於“伐”之字形本身就蘊含著被砍頭的人與砍去人頭兩方面的含義,而在具體的祭祀卜辭中“伐”又處在名詞、動詞都可以存在的位置,超出了一般的詞性判斷標準所能解決的範圍。以往的研究分別從名詞、動詞兩個方面進行了頗有價值的探索並提供了可资借鑑的方法,然而由於缺乏對“伐”所有用例特別是其最主要的存在方式——與祭動詞連用現象的系統研究,使得在具體辭例中或認爲名詞或認爲動詞,莫衷一是。這直接影響到對甲骨文中大量存在的、作爲祭祀卜辭主要特徵的、幾個祭動詞連用現象的認識,是甲骨文語法、殷商祭祀的有關研究中每每遇到的一個障礙。由於“伐”在祭祀卜辭中大量存在,其與祭祀動詞的連用相當普遍、涉及到的大都是最爲常用者,所以這一問题的解決並不僅僅是單個詞的詞性判斷問題,而是直接關係到對祭動詞連用現象的認識,有助於對一大批甲骨卜辭的釋讀和利用,從而使得對甲骨文語法與殷商祭祀的研究得以順利進行;同時,“伐”在卜辭中所處的特殊位置使得對其詞性的研究並非一般的單個詞的語法功能分析,而是對一個個組合形式的分析和研究,涉及對大量的相關卜辭内容的綜合研究。 正所謂研究對象的性質決定了研究的方法,“伐”在卜辭中的特殊存在方式決定了對其詞性的研究必然要以“伐”與祭動詞的連用現象而非單個的“伐”為對象;而“伐”在連用中總是處於最後一位的位置特徵決定了其詞性問題不能在單一的辭例中解決,而是必須綜合利用同辭、對貞、同版關係進行系統的考察;“伐”之字形及其在卜辭中所處位置均具有的名、動兩可特徵決定了其詞性問題不能僅僅與名詞或動詞的有關用法進行對比,而是必須通過名詞、動詞在相同環境下凸現出來的兩種特徵對比進行判斷。 因此,本文第三章首先考察“伐”與祭動詞的各種結合形式。研究發現,在主要的十二種結合形式中,“刉伐”、“册伐”、“卯伐”、“宜伐”、“酒宜伐”、“酒久歲伐”在卜辭中都是“動賓”結構,其中的“伐”都是名詞;只有在“又伐”、“又久伐”、“酒久伐”三種結合中“伐”既有作名詞者又有作動詞者;而“久伐”與“酒伐”,從目前的資料看,除了單獨使用沒有提供相關信息、無法研究的某些情況外,可以確定前者一般是“動+動”的結構,“酒伐”一般是“動+名”的結構。另外,“有伐”從目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