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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的下发,标志着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此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开展。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发放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资金支持方式,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思路,稳步推动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并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帮助农村信用社构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架构、制订和完善法人治理运行规则和制度、强化内外部约束和监督机制。
人民银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而绍兴是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首批试点地区之一。2004年3月份至今,作为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专管人员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日常监测考核组主要成员,笔者一直参与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工作,并多次被人民银行总行、杭州中心支行抽调参加对全国和浙江省内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与兑付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笔者认为本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推动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认为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防范风险等重要问题上离现实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何进一步防范和解决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管理体制等问题,还需作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和改革实践。
本文分析、研究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改革中有关股本金真实性、股本结构合理性、“三会一层”运作科学性、外部治理有效性等非法人治理行为。结合笔者的实践体会和国外的实施经验,就如何以专项央行票据兑付考核和事后监测考核为契机,提出下一阶段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途径设想,主要观点:
一是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应坚持“四自”、“两支”和“两推”原则,逐步推动形成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优化其法人治理的外部环境。
二是完善金融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稽察特派员央行临时派驻制,强化金融管理部门在专项央行票据发行至兑付、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后3年内、事后监测考核结束验收阶段的职能作用,以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其“花钱买机制”预期目标的真正实现。
三是省级联社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进行改制,变“行政性管理”为“经济性管理”,具体分三步实施,最终对条件成熟、符合条件的省级联社试点上市。
四是强化事后监测惩罚,对事后监测考核中发现问题,特别是对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或重要指标出现异常变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约见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设立事后监测风险基金、责令办理特种存款、进行公开风险提示等更适合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操作及对农村信用社构成威慑的惩戒性措施予以警示或制裁。
希望笔者的有关建议更有利于中央银行实施专项票据的发行、兑付和事后监测考核,推动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花钱买机制”预期目标的真正实现,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切实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增强服务“三农”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