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起源于200多年前的英国,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悠久的应用历史中,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遏制腐败的良好效果,证明是工程项目尤其是公共工程项目承包发包的有效市场机制。所以在国际上得到普遍应用,而且至今已经发展出的一套成熟完善的机制、理论,很多国家、国际机构都制定了适合自身的工程招标投标方法、机制,极大的促进了建设工程市场和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中国改革开放后在80年代初引进了这一制度,迅速体现出了强大的优越性,在90年代开始得到推广,到90年代末,公共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基本上都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但是此时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还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同国际惯例制度相去甚远,远未发挥其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1999年)、《政府采购法》(2002年)出台,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成为法律层面强制性的规定。这二部法律采用了大量国际通行的惯例原则,随之出台了的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已形成了一套详细严密的法规体系,详细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2004年以后,就形式上的法律制度而言,我国已经同国际惯例基本接轨。实行同国际接轨的新招标投标制度,应当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其意义可以说不亚于初次引进招投标制度,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显著节约了公共资金,保证了公共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极大的遏制了公共工程项目发包环节的政府腐败。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也产生了新问题,挂靠、串标、非法转包的现象日益猖獗,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屡次打击,却如扬汤止沸,屡禁不绝;而新招标投标制度中体现择优的最低报价中标等国际通行的惯例原则,在公共工程项目业主们和建筑行业大力反对下,其实施也变得越来越举步维艰。由于以上现象的产生,严重降低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的作用、效率和经济性,使得我国虽然在形式上实行了国际通行的招标投标制度,仍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效果远不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本文通过对公共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若干危害较大且相互联系紧密的政府失灵现象:挂靠、串标、非法转包等问题的深入考察,以温州市普通的公共工程项目巿场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管实践为个案,通过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指出了以上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当前不合理的建筑业行业准入资质管理体制,及现有市场监管机制中的缺陷等因素,并针对性地参照传统激励理论、委托一代理理论,提出一套新型的,融合法律、经济及社会心理方面的,系统的关于招标投标市场监管机制和行业准入管理机制改进方案,形成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招标人)、投标人及社会公众联合促进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良性发展的合力,保证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机制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竞争择优,促进资源优化分配的作用,形成帕累托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