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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舞蹈作为一门新兴的项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各大高校也相继开设了此门课程,而体育舞蹈教师的整体水平决定了体育舞蹈课程开设的质量。目前,在体育舞蹈教师应该具备的能力、素质、知识方面的研究较多,但对体育舞蹈教师评价方面的研究数量方面相对较少。从整体上对体育舞蹈教师的能力素质给出一定的可观察可测量的要求,加强该评价研究的可操作性,不仅有助于体育舞蹈教师找出自己存在的不足、改进和提高绩效成绩,还有助于体育舞蹈教师提升自身的素质、激励自己学习和创新的热情。该研究能够对体育舞蹈教师评价的更加透明化,避免选拔、招聘、晋升等带来的不必要发生的问题。本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对能力素质的概念作了界定,并从评价的特点、评价的功能以及评价主体三方面对体育舞蹈教师能力素质评价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1、山东省普通高校体育舞蹈教师能力素质评价体系具有诊断功能、导向功能、展示成就与改进激励功能和调节监督功能。评价主体包括体育舞蹈教师、同行、学生、领导、专家。2、山东省普通高校体育舞蹈教师能力素质的评价指标的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针对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相对完备性原则、简洁性原则、目的导向性原则。3、山东省普通高校体育舞蹈教师能力素质评价指标通过运用特尔菲法确定为三层结构,其中包括能力、素质、知识3个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的权重中,能力、素质、知识的合理权重分别是0.4230、0.3210、0.2560,各层次间的排序都具有一致性,各层次的指标权重分配具有有效性。4、山东省普通高校体育舞蹈教师能力素质评价指标中,能力一级指标层下包括4个二级指标: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合作组织能力和科研能力。素质一级指标层下包括4个二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知识一级层下包括3个二级指标:专业知识、基础知识和其他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