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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将老干部作为一种社会群体,进行法律上的社群分析,以此阐释群体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文章通过三十年来党的老干部政策规定、法律制度建立和演化的历史脉络,结合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特点,对如何改进和完善老干部政策和法规作出了新的分析与判断,以求为党和政府调整老干部政策,推进老干部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本文以时间为序,回顾总结了干部离休政策法规在1982年前、1982年至1990年间、1990年至2008年间以及2008年之后这四个历史阶段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规律,一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老干部工作的初创,这个时期的干部离休政策法规是离休法律制度的雏形,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的发展为离休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第二部分是老干部工作的探索规范,1982年,党和国家以决议、政策甚至是宪法的方式确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并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完善了干部离休政策法规,推进了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第三部分是老干部工作的深化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逐步加快,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转型,干部离休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受到经济转型的影响,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保障“两项待遇”成为重中之重;第四部分是老干部工作全面发展时期,这个阶段明确了法制建设是完善离休干部待遇保障的基础,阐明干部离休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老干部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第五部分是结论,探讨干部离休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以及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下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新时期的时代特点,作出对老干部工作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设改进方向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