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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审前阶段辩方获悉控方证据信息的重要途径,是控辩双方平等、有效参与刑事诉讼的基础制度保障,是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实质化所不可缺少的制度。近年来,我国理论界有许多学者提出应在刑事诉讼中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并对此进行了深刻的理论论证,立法界也将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列入立法日程之中。与此同时,我国各基层实务部门也围绕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开展了积极的改革试验。本文针对我国构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过程中颇具争议的几个基本问题,结合刑事证据展示的基本理论与我国刑事诉讼现状,通过比较与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5个部分: 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背景与原因。笔者在对辩方阅卷权问题产生的背景作了概要的介绍后,针对目前理论界提出的解决阅卷权问题的两种思路做出评价,论证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深远意义。 第二章系统论述了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基本原理。笔者在对外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介绍后,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与诉讼模式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论述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三大理论基础。 第三章介绍了我国有关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改革试验。笔者分别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的庭前证据展示试验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证据开示试验为范例,介绍了基层实务部门有关刑事证据展示试验的两种典型模式,并对这些改革试验做出自己的评价。 第四章论述了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基本构想。笔者在对构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所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理论梳理后,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特点及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对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基本设想。 第五章论述了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配套改革,其中包括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确立控辩双方会见对方证人的告知义务、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构建预审法官制度,论述了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过程中必须跟进改革的主要制度。 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为我国改革刑事审前程序提供了有利契机,但也正因为“任重”而变得“道远”。笔者认为应立足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正确定位制度构建的目标,系统全面地推进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才是在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有效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