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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易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桎梏,要想打破这个枷锁的束缚,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内幕交易禁止制度。因为上市公司内部人的信息优势地位,使得他们的证券交易行为免不了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的嫌疑,为了稳定证券市场,树立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基于信义义务的基本原则,将内部人短线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比较介绍,参考学界各位前辈的学说,结合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对内部人短线交易制度进行了系统地研究。 本文打破大多数学者对短线交易归入权性质从形成权和请求权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的习惯,对内部人短线交易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从法理学对权利分类的基础出发,通过对权利权能的分析,认为短线交易归入权是一种法定债权,其具有请求权的权能、给付受领权能、保护请求权权能。 笔者从建立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出发,对短线交易归入权的构成进行了分析。首先,笔者对短线交易归入权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明确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这是笔者进一步分析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的构成的基础。笔者重点对权利主体为何设定为上市公司以及义务主体的范围、受益所有人进行了介绍。其次,笔者对短线交易归入权的行使方式、权利存在期间及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对发达国家短线交易归入权权利的存在期间规定的介绍,分析了除斥期间与短期诉讼失效对我国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的利弊,建议我国在目前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可以对短线交易归入权设定较短的诉讼时效。接着笔者介绍了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中有关责任规定,从短线交易归入权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怠于行使短线交易归入权后的连带责任以及股东滥诉的法律责任。任何制度都有例外,最后笔者对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应用中的豁免制度进行介绍,主要是承销商买卖的豁免、依法分割财产的豁免、司法上的强制执行和继承的豁免、善意赠与的豁免。 笔者从我国现在的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设计的不足入手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第一个方面是相关辅助制度——持股变动申报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只有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才能保证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发挥应有效应;在第二个方面,笔者对内部人丧失证券流动性的补偿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介绍了发达资本市场两种股权激励制度:股票升值权计划、影子股计划和储蓄-股票参与计划;第三方面,笔者介绍了有关短线交易归入权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以保证短线交易归入权的权利行使者能最快最准确的实现权利;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衍生证券成为投资者规避风险的一个方式,当然也成为内部人进行短线交易的一个好方法;笔者在第四个方面以认股权为例对可能构成短线交易相同效果的衍生证券的买卖进行了分析;最后一方面,笔者对计算短线交易归入利益进行了介绍,介绍了四种计算方法,特别针对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