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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校从远离社会的“象牙塔”走到社会的中心,以高校为被告的讼案日渐增多,传统意义上的高校行政管理权力以及由此衍生的高校管理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一现象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和高校各项改革的深入,大学生和高校教师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高校的法治真空状态已成为历史,另一方面反映了长期以来在我国高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高校法律秩序的欠缺和缺陷。为此,学界和法律界纷纷就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探讨。高校的法律性质与地位,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问题,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等等都成为讨论和关注的热点。如何通过司法审查制度,审查高校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监督高校权力的运行,纠正违法的高校权力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充分尊重高校的学术自由和相对独立性,实现大学的自治,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对于理论研究,笔者坚信的一个信念就是:“问题意识源于困惑,困惑促成反思,而正是抱着解惑的初衷才激发了研究者的兴趣”。本文以“司法审查与大学自治研究”为题,其旨在对此论题下的诸多困惑给出合理的理论解读,构建一种解惑的思维模式。因这些困惑产生于日常实践生活,并且引发了诸多的理论纷争,但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已既成事实。高校权力的对外可理解为办学自主权,对内可分为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学术权力的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常常以学术权力的行使为内核或支撑。司法审查能够介入高校行政权力的行使,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能判断其程序的合法性,至于学术权力行使则不宜于进行司法审查,只能建立学术自律机制来逐步防止学术权力行使的失范。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实现机制的构建是本文的理论主旨和研究取向,也是二者关系纳入教育法学视域进行研究的根基所在。实现大学自治和司法审查的平衡是本文研究的最终落脚点。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绪论。包括写作的缘由,几个重要概念的界定与阐述,国内外研究的现状述评,本文的写作方法、创新及不足等。第二章:论述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第三章:典型教育行政讼案及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面临的困境分析。列举了典型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并且从现实和理论两个层面分析了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所面临的困境。包括:1、高校与其相对人发生争议的“可诉性”;2、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有限性”;3、高校权力运行以学术权力为借口逃避司法审查的“逃遁性”;4、高校法律主体界定模糊;5、高校事业单位功能和公共行政职能的交叉;6、尊重高校学术自由和发挥司法审查功能的矛盾。第四章:论述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实现机制,内容主要包括;1、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原则;2、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合理度”;3、建立司法审查“合理度”之外的权力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