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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提上日程,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我国也紧跟时代的步伐,于2009年制定了一部循环经济的法律,即《循环经济促进法》。众所周知,法律的重中之重在于实施,了解法律的实施状况不仅能够促进法律实施而且还能从中找出存在的缺陷。本文采取实地调研的方式将青岛市作为主要调研对象,以《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背景,以各地具体情况为重点,以寻求具体措施为目的,致力于研究分析《循环经济促进法》在青岛市的具体实施状况。在调研过程中,笔者研究总结山《循环经济促进法》在青岛市某些地区和企业产生的具体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结论和意见。所有的研究都离不开最终目标、离不开基本目的,笔者首先从调研的目的谈开,主要阐明了调研的三个基本目的:了解《循环经济促进法》在青岛市的执行状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考察在本法实施过程中公众的态度;针对具体的调研情况和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同时,笔者还提出了调研方式和具体的调研对象。在此次调研中主要通过观察访问的方式对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凤凰印染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从正反两面剖析了法律的具体落实状况,在此次调研中笔者还对于四方区居民则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以问卷比例的方式得出结论。其次,此次调研的基本情况主要体现在文章的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即调研中研究得出的青岛市《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成效及在此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一方面,此次调研得出了法律贯彻实施的基本成效,主要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在青岛市基本得到落实,自《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青岛市GDP指数、地方财政收入有增无减,青岛市万元GDP能耗等降低,做到了节能减排,能耗降低,以最少的损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实现此法的基本立法目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提到的激励机制得到一定的落实,青岛市设立了部分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并且,“以旧换新”回收废弃物等激励机制基本得到落实;青岛市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稳步扎实推进。另一方面,此次调研过程中发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在青岛市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为:配套实施的法规不健全;执法机制不严谨,执法队伍专业性和权威性不强,执法部门不能责任到人;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体现在排放废弃物征收的处理费用过低或未开征,循环经济发展所需的激励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最后一个不足是青岛市市民对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公众参与不够。在本文的最后笔者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此次调研的基本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措施。措施的提出主要结合调研的实际情况和青岛市的市情,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同时,还借鉴了国外的经验。例如:德国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先驱,而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具有较高水平的国家,作为循环经济立法较为落后的我国来说,借鉴他国的立法模式、立法框架及执行方式,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是良策。因此,本文通过分析青岛市调研情况并结合国外循环经济法制保障的启示,提出四项具体的完善措施,包括在立法上制定循环经济配套的法规,在执法上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的效率,在制度上完善激励机制,在宣传力度上做好宣传培训、加大公众参与。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是时代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青岛市是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海滨城市,它的法律贯彻情况可以映射出很多普遍的问题,如青岛市相关机构的法律执行情况、相关法律配套措施的制定情况、公众的参与情况等都可以从某些方面体现出我国多数地区循环经济法律实施的成效和不足。这有利于进一步了解我国其他地区法律落实的基本情况,有利于促进青岛市《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建立一个完善有序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因此,本文的研究课题主要针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状况,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时代性和实用性。同时,以青岛市作为调研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