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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上运输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对石油的进口量与日俱增,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石油消费国,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但是近年来船舶油污事故频发,严重污染了海洋环境,影响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空间,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快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步伐,解决船舶油污带来的损害赔偿问题。本文中,首先将国际公约、国外立法、国内立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和立法进行梳理,并介绍了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以及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其次,对代表国家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模式进行了分析,将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分为三种,包括建立国内赔偿法律体系,如美国;参加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相结合,如加拿大;单纯依靠国际公约调整,如欧盟各国。通过对三种机制的比较分析,试图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模式;第三,详细分析当前我国船舶油污损害现状、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国内海商法学界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理论研究、立法研究的发展进程,提出了我国建立油污基金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笔者从立法建议和内容设计两个角度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