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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渐上升,农民对精神文化建设的需求、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要求都在提高。但在目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严重不足、农村文化建设无法紧跟时代变化、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文化需求等现象却十分明显;同时,由于我国农村村庄分布散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农民的文化水平也参差不齐,因而,在我国农村进行文化建设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如果单一依靠政府部门来完成,显然有些困难,实行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便成为缓解这种矛盾的现实选择。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发展,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单一、农村文化建设的财力及人力缺乏等困境,还可以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多角度发展,对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都有着实质性的意义。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围绕着实行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这一研究思路来展开论文的写作。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和现实的角度对实行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并对国内外先进的文化建设经验进行借鉴,其次结合湖北省宜都市青林寺村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的现状,具体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对策建议。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公共选择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现实依据是农村文化建设任务艰巨而又复杂,新时期农民对文化多样性的需求日益增加,多元主体活跃于农村文化建设活动趋势明显;本文对农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所面临的困境及问题从四个层面展开,分别是农村文化仍是政府一元参与,村民主体地位内外缺失,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文化建设不足,各个农村文化建设主体之间缺乏合作;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四项对策,一是引导并培养多个农村文化建设主体,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规范农村文化建设主体的行为,三是认清优势,明确各农村文化建设主体的权责范围,四是厘清相互关系,促使农村文化建设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