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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外学术界对代理问题的研究是以分散持股的企业为依据的,伯尔和米恩斯(1932)首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詹森和麦克林(1976)和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Hart 1980)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在他们的研究中一般把家族企业作为古典企业,认为家族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不存在代理问题。但最近一个时期的研究发现,家族利他主义会严重影响家族企业的行为,也会产生代理问题。而且家族企业并不只有一种形态,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所有权与经营权会呈现不同的组合,其代理问题也会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文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探讨了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提出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不同的代理特点,以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系统地对家族企业不同时期的代理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是对发展家族企业理论的一个尝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共分六章,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主要是作为家族企业代理理论研究的基础,对一般代理理论进行评述。代理理论主要论述由于利益的矛盾而形成的代理问题。代理理论的基础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便利用委托人不知晓有关的信息的情况,进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追求不同于委托人利益的私利为目标的活动,即所谓机会主义行为。在这部分,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论述当签约各方获取不同的信息或者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的时候,在契约关系中可能形成的利益的矛盾。代理理论的目标是解释签约各方如何使契约达到与这种问题相联系的成本最小化。然后从所有权结构的视角探讨其对代理问题的影响,解释了不同的所有权结构会对代理问题产生不同的影响。结论是:(1)经理不拥有企业股权的企业代理成本较高;(2)代理成本是经理所有权的减函数;(3)代理成本是不参与管理的股东数量的增函数。第二章的主旨是从理论上分析家族企业代理问题,因此,将提出由于家族利他主义而产生的代理问题,以及部分家族所有权所产生的代理问题。本章认为,从总体上看家族企业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与非家族企业比有较低的代理成本。实际上,本章的基本内容是代理理论在家族企业代理问题研究中的应用。这部分把家族因素引入标准的代理模型,并阐述利他主义如何能引起或使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复杂化,以及部分家族所有权所产生的代理问题。提出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