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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后?取得的发展成果有目共睹,但暴露出的问题亦不容忽视。在众多问题中,公司治理可谓是长久困扰本国证券市场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解决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所面临困境的根本所在。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是指征集主体为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取得投票权优势、使股东大会通过其所提议案,或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公开发布投票权征集公告,请求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其代为行使的活动。目前,美德日等许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已建立起了投票权公开征集法律制度,不仅在实践中有助于公司治理,还衍生了许多卓越的学术研究成果。然而反观我国,不仅尚未建立起统一完备的投票权公开征集法律制度,证券市场中的自发性实践也存在诸多问题,学术界中的理论研究更是贫瘠。本文对投票权公开征集的研究和论述,并非着重于域外制度的介绍和本土化,而是着眼于这一机制各方面于我国实情的适用性,力图从理论上搭建起我国投票权公开征集法律制度的初步模型。本文的主体部分一共包括三章。第一章为投票权公开征集的价值分析。首先,笔者从产生来源和概念界定两部分入手简要叙明了投票权征集的内涵,指出了投票权征集是证券法理论与证券市场实践协同发展的自然结果,也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衍生产品。其次,笔者针对投票权公开征集的功能定位与利弊分析进行了阐释,意在引出投票权公开征集的存在价值,即其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提供了一项助力,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具备了优化空间,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繁荣发展这一终极效果便能得以实现。第二章为投票权公开征集的域内现状考察,笔者以两节内容分别梳理了投票权公开征集的立法状况和实践情态,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细致剖析。通过点明投票权公开征集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再结合我国目前相关立法与实践皆不甚乐观的态势,为下文具体构建投票权公开征集法律制度的内容展开铺垫。第三章为投票权公开征集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也即本文的核心章节。这一章分为四个小节,笔者首先在第一小节中对投票权公开征集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进行了阐释,指出要在对投票权公开征集活动予以适度监管的同时,鼓励中小股东等主体积极发起投票权公开征集,其次简要介绍了投票权公开征集制度的立法体例设计;后三个小节继而分别从投票权公开征集的事前规范、事中规范以及事后规范铺陈开,在事前规范中论述了投票权公开征集的主体资格范围、有偿征集的禁止以及征集费用的负担机制,在事中规范里论述了授权行为的相关规范与投票权公开征集的信息披露规范,最后的事后规范则针对征集主体在投票权公开征集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展开论述,通过三部分的规范构建力图搭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