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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证据保全制度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主要解决证据的保存、固定问题,以保证受诉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并且在起诉前让利害关系人了解事物的现状,了解纠纷的实际状况,还有利于促进纠纷的诉讼外解决。近年来,我国虽然先后在《海事特别程序法》、《商标法》、《专利权法》、《著作权法》、《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从而填补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但现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弊端和不足,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甚至导致了民事司法程序上的不公正。与此同时,学界虽对此问题的研究有所涉及,但并不透彻,尤其对一般的民商事案件是否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学理论界仍对此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法院可以在诉前采取保全措施有人认为法院在诉前采取保全措施是违法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鲜事物的不断出现,现有的立法遭遇了空白地带,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定虽然确立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合法性,但并没有对操作程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的剖析,司法实践的考察以及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比较研究,对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作进一步的探讨,希望在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上作一点有益的思考。
本文的写作除导论外分三个部分进行:
导论部分简要介绍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基本情况,国内对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理论研究状况,阐明本文的撰写目的。
第一部分是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立法现状的分析,介绍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概念,重点阐述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阐明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对建立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实践存在的混乱状况进行有效规制进行分析,然后指出建立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对于某些特殊类型案件的紧迫需求,最后阐述建立民事诉讼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对促进整个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建构,从立法的角度提出在我国建立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