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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两国的法律传统有许多共同之处。目前两国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两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都在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俄罗斯司法改革正走在我国之前,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实验样板和鲜活的经验教训。本文拟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俄罗斯的司法改革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三大部分: 引言部分阐释了选题意义,介绍了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的大致情况。 第一部分为司法机关的改革,深入分析了俄罗斯联邦司法机关法律地位改革、司法机关系统改革、法官地位的改革和审判制度的改革。基本上确立了三权分力的宪政制度,提高了法院和法官的法律地位。 第二部分是司法领域的立法改革,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立法方面的改革。具体来说,宪法司法领域的改革即是宪法保障制度的改革,主要有三部分组成:联邦宪法自身的保障、联邦总统对宪法的保障和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制定了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民法典等重要的法律。 第三部分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评价及分析。俄罗斯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构想》的预期效果相比仍有很大反差,由此对俄罗斯司法改革进行了反思:司法改革应当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现有水平的基础上设计和推进;司法改革与本国的政治休戚相关;改革不应被设计成破坏性、瞬间崩塌型的;具体改革措施须与司法改革的全局协调一致。俄罗斯司法改革给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些启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是司法改革的前提;我国应该成立专门的司法改革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全局的司法改革;发挥法学界对司法改革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对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要有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