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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政府对行政信息公开的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对此的研究却是越来越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对参政、议政的信息知情权要求也显著提高,公开行政信息已成为政府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政府自公开行政信息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公民申请信息公开阶段却仍存在诸多的政府责任问题。作为行政管理领域的一个老问题,对行政信息公开的著作不少,但对在公民申请行政信息公开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却没有多少,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
文章主要分为四部分:首先,提出了贯穿整个文章脉络的三个理论,并从总体上阐述了公民在申请行政信息公开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意义;其次,指出了目前我国公民在申请行政信息公开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原因分析,最终将其归结为历史、法制和行政三大原因;再次,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出发来观察问题,然后对我国政府如何实现公民的申请信息公开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即尊重人本的价值理念,服务公民的制度与体制建设,以及对政府责任和公民权的监督保障三个方面来解决问题;最后,通过对深圳某公民的一个申请案例来说明我国现阶段信息申请公开中的现实问题,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将政府责任的分析建立在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之上,并以新公共服务作为其理论支撑,将政府责任、服务型政府以及新公共服务三者结合,应用到公民申请行政信息公开中研究,从而为政府责任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观察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