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催眠在门诊及临床治疗、表演等多领域显示了其魔术般的奇妙作用。迄今为止,尽管催眠术本身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种种误解与滥用却屡见不鲜。这使得对催眠现象的内在机制的探索与解释显得极为重要。尽管已有很多学者致力于催眠的研究,但各学者对于催眠有着不同的解释,关于催眠的实证研究也出现不一致的结果,对于催眠现象的原理的解释至今仍然存在很多争论。在对前人研究的整理和分析中发现,在进行实验程序的过程中,研究者们对催眠这一程序的实施存在差异。在大量的研究中,其催眠程序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只给予被试催眠诱导,被试进入催眠状态后则直接进行相关任务操作。而另一种模式则是在进行催眠诱导后,会给予被试针对实验任务的暗示,再让被试完成相关的实验任务。根据前人的研究发现,在只给予催眠诱导,或是催眠诱导后给予暗示的情况下,被试的表现是不一致的,具体体现在其注意的集中程度以及完成任务的情况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催眠诱导和催眠暗示在催眠过程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催眠暗示是否是催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正是本研究所想探讨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者根据前人的研究及论述并结合长期实施催眠的经验,认为:催眠包括催眠诱导和暗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其中催眠诱导使个体进入一种注意准备状态,而所给予的特殊暗示促使个体在该种准备状态基础上进行一种相应于暗示的注意控制。本研究设计了两个实验试图去探讨这一问题。实验一的目的是证明催眠诱导阶段与暗示阶段是两个不同的状态阶段,被试在这两个阶段其注意力的集中程度不一样。采用2×2被试内被试间混合设计。自变量为被试所保持的状态(催眠、清醒)和暗示(无暗示,暗示)。因变量则是个体的反应——注意力集中程度。因变量的指标为问题回答的正确率和反应时。被试被要求注视屏幕中心一段时间后进行语句的判断。结果发现,在第一轮未给予指向任务的暗示状态下,清醒组被试的正确率和反应时都显著好于催眠组被试(F=0.005,p<0.05;F=6.948,p<0.05);而给予特殊暗示的第二轮测试,催眠组与清醒组被试的正确率和反应时没有显著性差异(F=0.97,p>0.05;F=1.238,p>0.05)。催眠组被试在有暗示的情况下,其正确率和反应时显著好于没有暗示(t=--3.839,df=14,p<0.01;t=4.319,df=14,p<0.01),而清醒组被试在两种情况下正确率没有差异(t=0.000,df=15,p>0.05),有暗示的反应时好于无暗示(t=3.160,df=15,p<0.01)。由此,我们认为,催眠诱导之后,个体实际上是进入一种注意控制前的准备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体自主性降低,自主活动能力降低,呈现非随意注意状态,因此对于屏幕上呈现的词组并不会主动关注,在之后回答问题时反应时和正确率都低于清醒组被试。本研究将这种状态称之为注意准备状态。而暗示阶段则是在催眠诱导的准备状态基础上,当接收到催眠师的指令后,将注意迅速集中到目标任务上,并且根据指令有效完成目标任务。因此在给予暗示的第二轮测试,催眠组被试的成绩好于第一轮。催眠组和清醒组在暗示阶段即第二轮回答问题阶段,被试的各项指标都没有显著性差异,则可能是因为在清醒休息状态下,被试也可以集中注意力,而目标任务所需要的注意力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因此二者完成任务上没有显著性差异。但当注意力集中程度的要求较高时,被试在清醒状态下的注意集中和催眠状态下的注意集中就可能存在差异,而导致作业结果的差异。此外,既然被试在清醒状态下接受暗示也可以完成相应的任务,那是否催眠只是因为暗示在起作用,而并不需要之前的催眠诱导呢?因此实验二重点探讨这一问题。实验二的目的是证明催眠诱导对于注意集中能力存在影响。采用2×2被试内被试间混合设计。自变量为被试所保持的状态(催眠、清醒)和任务难度(简单任务,困难任务)。因变量则是个体的反应——注意力集中程度。因变量的指标为完成任务的反应时和成绩状况。结果发现在完成简单任务上,催眠组被试和清醒组被试在正确率上没有显著差异(F=2.591,p>0.05),而催眠组的反应时则显著好于清醒组被试(F=4.415,p<0.05);在完成困难任务上,催眠组被试的正确率显著高于清醒组被试(F=19.119,P<0.01),而在反应时上,催眠组被试随好于清醒组被试,但没有显著差异(F=0.313,P>0.05)。根据实验结果可以发现,个体在清醒休息状态下也能集中注意力,但程度与催眠诱导不同。当所需要的注意力集中程度不高时,清醒状态下和催眠状态没有显著性差异,而当所需要的注意力集中程度更高时,清醒状态下的注意力集中的效果就不如催眠状态下注意集中的效果。经过催眠的注意准备状态后,个体在接受暗示的注意集中时,能更快并将尽可能多的注意资源都集中指向目标任务。由此,催眠正是由于催眠诱导和暗示的相互合作,才能产生神奇的效果,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