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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日,作为人类社会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在经过多国长期的讨论、争议与最终的妥协之下正式成立了。新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被国际社会寄予厚望,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曾说:“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对未来一代之希望的馈赠,并在通向普遍的人权与法制进程中迈出了巨大的一步。”事实上,国际刑事法院成立本身就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国际刑事法律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从筹备建立到正式成立到开始工作,对国际刑事法院相关问题的研究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学者的高度关注,他们的研究涉及法院运作的多个方面。尽管如此,这些研究也主要是集中在法院管辖权问题部分。鉴于目前学者对管辖权等问题的研究已比较深入和全面,而对法院判决与相关裁决的执行问题研究较少,本文旨在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十编和《程序和证据规则》第十二章对判决的执行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本文将在此基础上研究分析。研究判决的执行问题也并不是只局限于有关执行的规定,而是结合《罗马规约》与《程序和证据规则》对法院的管辖权、刑罚、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等多方面的规定进行。本文通过对法院管辖权的简单介绍,对法院判决执行的内容即刑罚的执行进行体系化的分析,并对法院在执行中遭遇的困境及其原因以及有关的完善措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研究国际刑事法院判决执行的问题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判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现法院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以外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文章所引用的主要文献的综述情况和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一部分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概述。在这部分里,首先介绍了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背景,包括自一战以来设立的国际军事法庭和由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国际刑事法庭以及之后的一些特别法庭。现实是历史的重复,历史总是能对现实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了解历史有利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国际刑事问题当然也不例外。其次是对国际刑事法院的酝酿、诞生以及开始运作的详细阐述。本部分最后是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作了简单介绍。文章的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是对国际刑事法院判决执行问题的深入研究。法院判决的执行主要表现为刑罚的执行,本文即是依此原理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和《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规定为基础,分析研究判决的执行问题,包括刑罚执行的目的,判决执行的主体、对象、时效,不同刑种的执行以及减刑制度等。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对国际刑事法院判决执行的现实情况、遭遇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的分析,并且提出一些笔者认为可行的加强国际刑事法院判决执行力措施的建议。但是,有关国际刑事法院执行问题的案例很少,相关理论研究也很少,与判决有关的几乎没有。因此,本文将在资料极为有限的基础上作出对国际刑事法院判决执行问题很有局限的研究。结语部分则是对整篇文章内容的总结和对国际刑事法院判决执行问题在未来顺利解决与发展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