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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企业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就随之出现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与代理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行事。因此,在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中,为了避免代理人滥用控制权侵犯委托人的利益,促使代理人的目标趋同于委托人的目标,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有必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建立有效的代理人行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低效率的倾向,引发了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全世界范围的经济体制转轨浪潮。我国作为世界转轨经济的一部分,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商业银行改革明显滞后于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突出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例如出资人越位和缺位并存、银行团队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偷懒问题等。在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金融业的开放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加之2007年次贷危机席卷全球,国际银行业尤其是发达国家银行业纷纷遭受重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生存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冲击。银行内部改革风起云涌,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通过重组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大对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力图构建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本文以转轨经济为背景,通过分析委托代理关系,研究在完成股改后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指出国有商业银行只是存在形式上的委托人——汇金公司,而实际操作中很难发挥委托人真正的职责;在代理人方面主要存在责任非契约化,报酬非货币化和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错位的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在银行制度中建立有效的代理人行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工资报酬制度运行上正逐渐开始重视反映银行资产状况方面的因素;并以美英银行业为例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研究,提出应当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代理人的长期激励措施,减少货币等短期激励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