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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6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作为文化产业的主力军的国有影视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完善融资渠道,是其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上市是企业权益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影视业新型市场主体的逐步确立,影视业进入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社会性质与所有制基础不同,国外成熟的影视上市融资理论在中国缺乏完全或正常发挥作用的基础,不可避免地显露出某些不适应中国国情的地方,本文结合中国实情,从我国国有影视企业的上市基础、上市动力机制、上市界域等方面出发,探讨在不损害其舆论导向功能的情况下,国有影视企业如何借助政策之力,与资本市场完美联姻,实现新一轮的繁荣与发展,并提出当前形势下较为适宜的上市模式,以便归纳出带规律性的理论和操作思路。本文认为,面对国际传媒的虎视眈眈和国内传媒的弱肉强食,只有增强自身实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国有影视企业上市的动力机制中,资本资源是企业上市最重要的源动力,政府是推动企业上市的主动力,其动力原理主要是通过上市这一融资方式,能够建设起国有资本的合理退出机制,从而达到缓解财政压力、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等目的。并提出将现有的国有影视企业划分为“宣传导向型”、“公益服务型”和“商业经营型”,鼓励“商业经营型”采用A股和H股双重IPO的形式,剥离核心资产中的不良资产整体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