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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宗族研究的诸多论著中,对于宗族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宗族是传统社会的主导力量,在国家权力止于县政时期,长期承担着基层社会的自治功能。通过与乡村文化的糅合共生,宗族高度渗透于乡村社会的土壤,依然在今天基层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成为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一种认为,宗族是封建国家权力的维护者与附属物,总是以落后的、排他的、私情的而非法理的形式在农村社会中发挥着负向作用,必然会在今天民主与法制浪潮的冲击下,逐渐衰微而消弭,最终退出乡村社会的历史空间。本文试图以民族形态的宗族研究,来厘清宗族在一个独特的民族文化系统中,如何被建构以及如何为适应社会的变迁而进行选择与嬗变。民族的宗族形态并非血缘关系的直接体现,而是不同的民族利用血缘关系所进行的文化建构。文化是人类生存方式的反映和表达,是人类历史延续中的物质与精神的积累和沉淀。苗族战争与迁徙的历史,将苗族社会模塑为一个贫困而又平权的、追求个人生活又要顾及集体利益的、漂泊于核心与边缘的民族群体。这样的历史与文化个性,使苗族社会的组织始终围绕着民族的存续与延绵的目标而运行。由此,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以地域关系、利益关系强化的宗族组织,成为苗族社会的基本细胞。苗族宗族的载体形式多样,有同宗聚集的居住模式,有父子联名的生命符码,有威权并重的寨老或理老,有深藏于鬼师记忆里的族谱,有分居共有的公共山林、杀牛场与墓地,有不同支系以不同仪程展演的杀牛祭祖。这些载体形式不断巩固着同宗族成员的认同并划分了与其他宗族、民族的边界,逐渐演化为分散于世界各地的苗族,基于共同历史记忆与祖先崇拜连接民族整体的强大纽带。在各民族都在努力谋求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认识传统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中的作用,并在农村社会组织资源匮乏的状况下,从传统的组织体系中发育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农民组织,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与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苗族宗族建制严格地规约着苗族社会群体的生活与交往:个人的生命过程,从出生到童年、从成年到婚嫁、从老年到丧葬,始终在宗族的关照下进行。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同宗不婚的婚姻壁垒,使得苗族社会的婚姻呈现恋爱自由但婚姻不自主的特点,同时也保障了民族的健康延续与发展。通过在民族内部不同宗族间婚姻关系的结盟,苗族社会分散的个体力量得以蓄积。在杀牛祭祖仪式的周期性执行过程中,苗族社会的个体、家庭、宗族以及姻亲等社会关系得以密切。苗族宗族也借助于对仪式的操演,充分地控制了乡村文化的话语权,以文化去节制宗族成员的行为,确立各自的义务与权力,从而实现对苗族社会的整合与控制。本文以田野调查结合文献资料的方法,通过对高坡苗族地区宗族在苗族社会中的规约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等的考察,指出:宗族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发展背景,在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不同渗透状态下,宗族组织会有不同的反应和表现。即当国家权力渗入程度低时,宗族就完全支配着乡村社会的权力空间;当国家权力渗入程度高时,宗族就会主动调试以适应现代国家的变迁。在高坡苗族生活的民族村寨中,由于地域的相对封闭性、文化的固守性、仪式的强力粘合性,历史延续的民族传统文化依然是民族村落文化的主流。高坡苗族宗族作为体制外的权威,也依然在苗族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国家主导的村委会管理体系是共存互补的兼容关系而非对抗关系。这表明,宗族存在于现代国家之中并不是一个暂时现象,至少在目前的观察中,还得不出宗族消亡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