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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9年开始进行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直到2006年才引入公众参与的理念,至今公众参与的效果仍不显著。2007年我国出台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和《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都明确指出编制和修改海洋功能区划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要编制科学、有效、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功能区划必须在编制过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公众参与方案,并进一步在海洋功能区划过程中让公众参与得到有效地实施。
因此,本研究针对海洋功能区划中公众参与的问题,阐述了公众参与对提升海洋功能区划品质、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价值作用,并就目前我国海洋功能区划中公众参与现状与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中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程序首次自主设计了一套能够实现公众参与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程序。为了使公众参与得到顺利实施,本研究还自主设计了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的技术路线与公众参与实施方案等。为了使公众参与城阳区海洋功能区划得到切实可行的目的,实现公众参与的效果评价,本研究制订了公众参与城阳区海洋功能区划的调查方案、公众参与城阳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细则,并设计了海域使用现状的公众意见调查等四份调查问卷。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从城阳区海洋功能区划的准备动员到区划成果的公众意见调查和修改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实践。
为了定量分析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的效果,本文对公众参与的效果评价进行了研究,首次自主设计了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层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对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筛选,并采用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结合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了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效果评价指标因子的权重。通过比较,选取了适宜的效果评价模型。最终实现了公众参与城阳区海洋功能区划效果的定量评价。
最后,针对公众参与城阳区海洋功能区划效果评价结果,对公众参与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公众参与城阳区海洋功能区划过程中实施到位之处及需要继续完善之处。公众参与城阳区海洋功能区划的最终得分显示公众参与效果较好,公众参与对区划的编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公众参与评价的六大项目当中,公众参与面及公众参与的时间的综合评分较差,在以后的公众参与理论与实践中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便更好的将公众参与落到实处。文章最后,针对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研究过程及公众参与城阳区海洋功能区划的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困难,提出了提高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效果的对策建议,从而为以后克服公众参与的各种困难,切实做好、做实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使其尽快走上法制化、常规化的道路奠定了基础,也为以后完善公众参与海洋功能区划理论研究指出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