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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事于王”是士阶层中的精英分子的传统。秦改“上书”为“奏”,成为大臣致达皇帝的正规公文,为历代封建王朝所袭用。此后,“上书”仍被长期运用,直到民国时期。上书在汉朝得到了制度化。西汉初年,统治者不仅设立公车机构受理天下吏民上书,而且形成了“上书拜官”制度。这种传统便是康有为上书及戊戌年间吏民上书的历史渊源。清朝是一个高度专制的国家,一切政令皆出于圣裁。有上奏权的官员数量受到严格限制,有上奏权的官员也慎于上奏。为了使其他官员与平民的报告能够上达“天听”,清朝还存在代奏制度。其基本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都察院。二是京内各衙门的中下层官员可以通过本衙门堂官要求代奏。1898年3月11日总理衙门为康有为代奏上书,是其后吏民上书的前奏。康有为在此上书中大胆提出了全面改革的方案。其中提出了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光绪帝发表了数条上谕使司员士民上书制度逐渐得到程序化,要求中央和地方各机构及时代递上书,并且不可拆看审查。各种各样的上书条陈大量涌现。这便是康有为上书的背景与影响之一方面。从1888年开始到1898年的10年间,康有为曾七次上书光绪帝提出变法的要求,陈述变法的具体主张;在戊戌年间也曾多次代书他人奏折。促成了百日维新的开始,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和呼声,起到了加速历史进程的重要作用。戊戌年间及之前,康有为的政治思想主要围绕议会体系的有关问题提出以改革政治制度为核心的维新派政治主张和要求。然而,上述期间康有为的议会思想并不总是前后一致。其在宪政与民权上的妥协恰恰集中反映在这一问题上。随着他个人身份的变化、光绪帝对维新变法支持状况以及当时政治环境的变化,康氏议会思想的形式和内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有时甚至变化显著。尤其是1898年前后,发生了从《上清帝第五书》之前的“议院”到《上清帝第六书》之后的“制度局”的重心转移。较之《第五书》以前,其显然旨在进一步加强君权,而对君权的限制与挑战则无从谈起。“开制度局”是康有为在戊戌年间的重要政治主张,也是向“设议院”目标过渡的重要步骤。然而,在“君权”之外,还有实际上掌握巨大权力的旧势力。君权的巩固与扩大,也意味着顽固派权力的限缩。康有为事实上曾致力于处理与旧势力,特别是慈禧太后之间的关系;但并没有从理论上将太后的权力纳入“君权”与“民权”的相互关系之中。因此,康有为虽然在议院问题上作出了让步,但“制度局”之类机构的设置仍旧是旧势力所不能容忍的,使“后党”与“帝党”的矛盾最终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