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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具有监督上市公司的职能。独立董事经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履行诚信和勤勉的职责,代表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虽然已有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发表异议与公司的信息环境存在正相关关系,然而却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独立董事异议能够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理论上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声誉价值能够激励其监督行为,发挥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作用,然而现实中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却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其治理作用的质疑。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对董事会议案发表异议的情况却屈指可数。一些投资者也认为独立董事是“只签字不负责”的“花瓶”。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是履职成本和收益均衡的结果。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管能够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的失职成本,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然而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是否真正能够因监管要求的提高而得以改善,已有研究尚未进行检验。因此,外部监管是否能够激励独立董事发表异议、并且独立董事异议究竟能否发挥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作用,不仅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也是实务界探索公司治理实践的重要内容。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2009年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董事在一年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超过当年会议次数的一半则被认为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与之前对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相比,这项规定是对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更加严格的量化要求。然而与之相比,深圳证券交易所直到2017年对《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简称《办法》)的修订中,才提出与上交所《指引》中相似的、明确的出席要求。因此,从2009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指引》之后到2017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办法》之前的时间里,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相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的独立董事面临更加严格的董事会出席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指引》作为一种外生冲击,能够对董事履职行为产生作用并且不直接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等特征,能够用以解决内生性问题。进一步地,这一监管要求能够影响独立董事异议。一方面,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是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发表意见的信息来源,有助于独立董事获取上市公司“软信息”、降低与上市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亲自出席董事会有助于董事针对议题展开充分讨论,提高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可靠性。出席行为与异议行为共同构成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的主要方面,是独立董事发挥治理作用的关键。因此,《指引》的实施为本文对独立董事异议行为的治理作用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一制度背景有助于解决异议治理作用研究中的内生性问题,也为本文从独立董事履职视角考察外部监管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独立董事治理有效性的研究提供了契机。为此,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法与金融理论为基础,利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董事出席方面的制度差异,以2006—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首先考察《指引》这一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即出席监管的加强是否提高了独立董事的亲自出席率。本文进一步考察《指引》的实施是否能够改善独立董事的异议行为,即独立董事的异议概率是否提高。最后本文以《指引》的实施为工具变量分析独立董事异议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作用。本文的主要发现如下:首先,董事出席监管要求对独立董事出席行为的影响,即监管制度的有效性。研究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指引》、提高董事出席监管要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的独立董事的董事会亲自出席率具有更大水平的提高,并且这一监管要求对于具有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以及注册地法律环境较好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亲自出席率的影响更大。这说明,针对董事行为的外部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独立董事的出席行为,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履职。其次,董事出席监管要求对独立董事异议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指引》、提高董事出席监管要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发表异议的概率具有更大水平的提高。这一监管要求对于独立董事市场上的“新手”董事、具有更多媒体正面报道的董事、盈余管理水平较高公司的董事、以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的董事的异议行为影响更大。并且《指引》实施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会计业绩和公司价值具有更大水平的提高。最后,独立董事异议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指引》的实施为工具变量,研究发现与未出现独立董事异议的公司相比,独立董事对会计类议案发表异议后,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更多。并且采用不同方法度量会计信息质量时,研究结果保持不变。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一结果在独立董事声誉水平更高、财务背景独立董事比例更高、大股东掏空动机和行为更加严重的公司中更显著。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异议行为能够显著改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公司治理效应。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表现在:(1)补充了独立董事异议的治理效应研究,并借助针对董事行为的外部监管政策解决了内生性问题。已有研究考察了独立董事异议的市场反应、以及对公司价值和股价崩盘风险等的影响,表明异议有助于改善公司的信息环境,但是独立董事异议是否能够直接改善会计信息质量,依然有待研究。本文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异议能够提高盈余质量,从会计信息质量的角度补充了独立董事异议的治理作用。此外,已有对董事异议后果的研究缺少有效的内生性问题解决办法。本文借助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事行为监管的政策差异构建工具变量,较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保证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2)丰富了外部监管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相关研究。已有研究主要考察了外部监管对董事制度、股东治理等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影响以及外部监管如何影响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问题识别与整改。而且,已有研究主要关注证监会、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的监管政策,而鲜有涉及证券交易所层面的监管要求。本文研究发现交易所层面对董事行为的监管规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董事会亲自出席率、以及独立董事发表异议的概率,并最终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这一方面从独立董事履职视角丰富了外部监管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研究,另一方面也从证券交易所层面补充了外部监管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证据。(3)扩展了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的相关研究。本文从独立董事履职的角度,分析了独立董事出席行为和异议行为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分别考察了独立董事出席、异议行为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但是并未将出席和异议这两种行为联系起来进行分析。一方面,本文的研究将出席和异议行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两个方面,丰富了独立董事履职的内涵。另一方面,本文借助出席监管要求,考察了董事出席对异议行为的影响,从董事出席角度补充了董事异议影响因素的研究。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如下现实意义:(1)为完善独立董事监管制度提供经验证据;(2)为保障上市公司执行监管规定提供参考:(3)为激励独立董事个人勤勉履职提供依据;(4)为投资者识别独立董事异议行为的信号作用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