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对于纠纷解决的作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归纳总结的方法和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从理论角度详细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现状,本文以作者多年在基层司法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为例,从实践角度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尝试系统地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绪论。包括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机构安排五个方面。特殊的社会时期对于人民统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利用人民调解这种便捷的纠纷化解方式化解新时期各类矛盾纠纷,是发展的大势所趋。第二章,人民调解与科学发展观。对人民调解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义、基本理论进行了简单阐述,同时,指出科学发展观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义。第三章,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问题。通过分析现阶段工作中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范围、协议效力、经费保障等几个方面的现状,得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范围狭窄、协议履行障碍、经费不足等等一系列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解决问题提供了铺垫和引导。第四章,科学发展观对于现行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从第三章分析存在的问题入手,围绕人民调解工作须围绕“自治性”原则解决矛盾纠纷,“以人为本”的要求解决好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待遇,从当事人的角度通过德法建设保障协议的实际履行,积极提倡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以上举措,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机构、人力、财力、方法等具体问题后,人民调解工作才能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科学发展观正是从这几个人方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法宝和利剑,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确保人民调解组织的“自治性”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正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创新和提炼。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人民调解是中国的特色,要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只有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定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巨大的支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