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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农民组织起来闯市场,把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有效制度安排,是目前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经营宗旨具有追求公平和效率的双重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制度是合作社制度的核心内容,能最直接反映合作社的思想宗旨,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灵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安排,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壮大的关键。分配制度的重要性与目前的研究现状相比,明显滞后和不相称,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迫切需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机制设计。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典型调查,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现状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探索在我国农村现实经济社会条件下,即讲求效率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角色成员积极性,又能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弱者追求社会公平目标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上是一种使用者拥有和控制并根据使用进行分配的企业形式。合作社产权结构的同质性是合作社实现成员民主管理、资本报酬有限、盈余按惠顾额返还的基础,而河北省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条件是资本和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才相对于劳动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依托能人大户、龙头企业、或农技部门组建,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异质性的产权结构,表现为合作社股金集中度普遍较高,社员中出现大股东社员和小股东社员,核心社员和非核心社员,投资者社员和生产者社员的差别,合作社中的优势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自然倾向于优势股东,按股分红的比例远高于按交易额返还的比例,国家财政扶植资金及带来的收益也基本为合作社的大股东所得。针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的这种现状,本文提出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式应在借鉴经典合作社利益分配经验;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利益分配的规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的产权结构,采取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于比较经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盈余按惠顾额返还原则进行分配,对于有股份化倾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采用“一社两制”的分配方式,即对外来资本和社会资本实行按股分红,合作社内部则实行按交易额返还。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国家财政扶植资金的权益分配应更注重公平,以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为主结合社员所占股金比例进行分配,并划分到社员个人账户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追求社会公平的目标。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创阶段,现阶段在合作社利益分配中先用一部分公平目标换取效率,鼓励合作社发展起来,再挖掘普通社员占有的资源优势增加普通社员在合作社所占股份,并吸收新社员和通过股权转让使大股东减持股份等方式,进行产权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优势股控制合作社的状况,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更好地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追求社会公平的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