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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手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信息传播形式逐渐形成,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越来越深远的影响。根据国家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国手机用户已超过11.12亿,普及率达到8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截止到201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了5.9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4.1%,手机网民规模也达到4.64亿1。正是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培养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运用管理…这充分表明了新媒体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和政府对于新媒体发展的重视。新媒体信息传播具有独特的优势,它不仅承担了社会信息的主要传播载体的功能,而且改变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模式。政府电子政务、官方网站、微博、政府热线等新的行政模式为政府的信息公开提供了全新的渠道和形式,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构架了沟通交流的平台,拓宽了人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渠道,弥补了传统媒体在行政问责运行机制上的不足,从而有利于人民民众权利的行使和发挥,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和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新媒体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给行政问责构成了新的挑战。新媒体是新兴的传播媒体,它的发展并不完善,而且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主体匿名性、程序无序性等特点,容易导致问责过程中的信息缺乏安全性、主体非理性、民意非真实性等的问题。同时,我们对于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研究也相对缺乏的,在新媒体对于政府影响方面没有形成相应的应对机制体系,也缺少相关的制度规范。这些都将成为我国行政问责和民主政治的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探索如何完善新媒体信息传播,从各方面对新媒体行政问责进行规制,提升人们运用新媒体进行行政问责的素养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文的基本思路如下:首先,对我国传统行政问责进行了分析,在掌握行政问责含义、体系内容、理论和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传统行政问责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其次,对新媒体的含义、特征、种类、地位以及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从而引出了对新媒体行政问责概念的界定,以及对新媒体行政问责形式和产生基础的分析,再借助“7.23温州动车”事件的案例分析总结了新媒体行政问责的功能。继而从信息监管、公民素质、客体技能和制度规范的角度提出了新媒体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新媒体下行政问责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