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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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最早起源于英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被引入我国。在智能化、法制化的背景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应用已经成为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智能化、现代化、专业化的重要手段,并不断在智慧安防、雪亮工程、智慧警务、人工智能、智慧交通、智慧消防等领域深入应用。在信息网络数据时代,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但有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管理我国还处在以各地方政府规章为主中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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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最早起源于英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被引入我国。在智能化、法制化的背景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应用已经成为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智能化、现代化、专业化的重要手段,并不断在智慧安防、雪亮工程、智慧警务、人工智能、智慧交通、智慧消防等领域深入应用。在信息网络数据时代,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但有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管理我国还处在以各地方政府规章为主中央立法缺失的状态。目前我国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领域已有47部生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建设、信息的收集、存储、调取、使用、惩处等予以规制,但立法一直滞后于技术的发展。传统的视频监控逐渐被智能视频监控所取代,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每日实行不间断信息采集,海量数据信息不断涌现,这就产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与大数据、人脸识别、AI智能等高新技术的融合使用。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我国学者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论文主要针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使用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针对在信息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使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使用中可操作性更强,具有法治化、规范化的保障。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概述,旨在厘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概念、特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的作用,阐明本论文研究对象的基本内涵。第二部分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包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领域的立法现状,并通过分析总结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使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给出合理化的建议,为今后我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使用过程中降低使用风险,为制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提供可借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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