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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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逐渐加强。目前在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时存在法定赔偿滥用的现象,为改变此种现象,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运用而生,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鼓励当事人积极举证以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侵权获利具体数额,从而提高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比例,其作用是平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与传统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已通过最高院讲话精神、典型案例和地方法院指导意见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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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逐渐加强。目前在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时存在法定赔偿滥用的现象,为改变此种现象,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运用而生,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鼓励当事人积极举证以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侵权获利具体数额,从而提高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比例,其作用是平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与传统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已通过最高院讲话精神、典型案例和地方法院指导意见的方式宣传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的应用。然而,通过对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方式研究发现,作为一种新兴计算方式,其适用范围、适用方法、考量因素等均处于探索阶段,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广泛应用,故而对其进行司法研究具有深远意义。本文旨在明确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的性质,辨明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与法定赔偿、惩罚性赔偿之间的关系,通过案例对比分析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的与惩罚性赔偿的区别,避免与惩罚性赔偿在实务操作中相混淆,并说明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存在意义,通过对典型案例及使用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从完善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考量因素出发,夯实其应用基础,通过举证责任完善与法官心证公开,从而建立完善的著作权侵权裁量性赔偿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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