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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作为解决广大农民因病返贫的一项制度,其宗旨是通过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重点为农民大病支出给予补偿的互助共济制度。其实质是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相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只是其救助的对象单纯是参合农民,所以,在“三保合一”大形势下,研究新农合补偿制度是有必要的,而且为“三保合一”制定相关政策时提供理论基础。自2003年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十余年来,新农合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2013年全国参合人数为8.02亿人,参合率达到99%,实际人均筹资达到370元,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乡级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近80%,县级住院实际补偿比超过60%,门诊实际补偿比高于50%,累计受益19.4亿人次,同时不断推广重大疾病保障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大病保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新农合的保障作用关键在于补偿环节,通过补偿,使农民充分受益,使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便捷医疗服务,因此,完善补偿机制是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是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不断需要优化解决的问题。新农合的补偿机制不能片面的从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比例高低来判断,应从需方和供方两个方面,分析新农合补偿机制需方和供方的影响因素,探讨新农合补偿机制的合理性,为完善新农合乃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供理论借鉴、客观依据和决策参考,最终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对研究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研究,介绍了研究方法,提出新农合补偿机制的内涵、确立原则和评价标准,简单了解下新农合补偿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文章从需方和供方对济南市新农合补偿各项指标及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具体到需方主要涉及到门诊补偿情况、住院补偿情况、大病保险实施情况、即时结报情况等,供方主要涉及供方支付方式和供方诱导需求,得出为合理完善补偿机制门诊住院统筹补偿模式较为合理,就需方而言,确定合理的补偿水平指标、控制道德风险控制、简化报销流程、引入大病保险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就供方而言,选择总额预付制的供方支付方式较为合理,加强监管,建立与医生服务质量挂钩的绩效制度,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同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引导病人流向。另外,提升可补偿药物比例、筹资水平、加快立法、做好与其他医保制度的合并也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