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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情况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其顺利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但是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尤其121号文件的出台,对房地产业一直依赖的银行向房地产项目的贷款的限制,无疑让房地产业陷入了困境。这时急需找到一种好的房地产金融产品来代替银行贷款的作用,此时一种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已经发展了很多年的,被业界称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房地产金融产品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受到极大关注。相关行业以各种方式向它靠拢。但是做事一向极其审慎的我国政府现在对他们都持观望态度,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国的REITs一个合法的身份。因此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国外这种成熟的房地产金融产品适当的引入到我国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上来,让它为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持。
本文通过参考国外的REITs的运作经验,考察我国房地产融资状况,REITs状况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现状,并对REITs在我国的运行的必要性及相关政策制度,运行模式等问题做探讨和并提出大胆构想。进而提出本文的创新性设想:可以通过先在条件合适的地区试点,再在全国全面推广的方式,将REITs成功引进我国。
本文通过以下几部分来证实以上观点和设想:
第一章,首先从介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起源入手,阐述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本概念,包括:定义,特点,分类及收益和风险。使大家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基本理论有个初步的了解。REITs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将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融合在一起的一种金融工具,它既有信托产品特征也有基金产品的特点,吸收大众资金,成立专门机构,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投资,让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也能从中获益。REITs的一大特点是收益稳定,风险极低,这一点非常符合我国人民的需求。
第二章本章主要介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和亚洲国家的发展现状。REITs在美国现在已经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对美国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国的REITs能够发展的如此成功,美国给予REITs的优惠的税收政策是其发展的动力之源。在亚洲,日本,新加坡,台湾,香港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在本世纪初开始正式推行REITs。他们主要也都是先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纷纷推出了适合本地发展的REITs。本文以香港第一只REITs--领汇基金和我国内地第一只在香港上市的REITs--越秀基金为例。他们分别以香港和内地的优秀的房地产物业为投资对象,进行上市融资,并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他们的发行成功(尤其越秀是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让我国的REITs看到了曙光。因此我们通过越秀与美国的REITs的比较为我国内地发展REITs提供经验借鉴。
第三章先从我国急需引进REITs的必要性入手,阐明早日推行REITs对我国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对我国目前发展现状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一些相关领域已经开始了初步尝试,从大量的信托投资公司参与房地产的运作,到各种类型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的发行,到我国内地企业--越秀到香港上市成功,成为我国第一只在海外上市的REITs。这种曲线上市的方式,给了当时内地一些企业灵感,好几个企业纷纷效仿,比如后来的万达-麦格里,华银控股,北辰集团,但是随着国家”171”号文件的出台,这条路也行不通了.不知道越秀是不是最后一只海外上市的内地企业.但是近期我国又颁布实施了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放宽了REITs的设立条件,又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在推行REITs方面的积极态度.所以让我想到,既然到海外上市这种曲线方式不行,那我们可以在国内搞试点,这样也可以为REITs早日正式登台提供宝贵经验。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之所以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只正式的REITs,是因为目前推行REITs方面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政策方面,税收方面,制度方面,以及人才方面等等,这些都是成功推行REITs的需要面对的问题。
第四章是本文的最重要部分,对本文的创新性设想做详细的论述。
由于我国内地经济发展非常不平衡,RETTs的发展应该从试点开始。试点应该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金融业比较规范的城市或者地区。深圳做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有非常大的优势。因此我们把试点选在深圳。在试点工作中,需要对RETTs的发起、上市、交易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在REITs成立之初,由于试点工作具有示范和摸索作用,对未来REITs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REITs的选型非常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及对美国和亚洲的研究中,我们得到启示,我国内地REITs在资金方向上适合选用权益型,组织形式上适合契约型,募集方式适合私募型和公募结合型。变现方式适合封闭型。类型选定之后,我国REITs的大概轮廓就清楚了。
本文的另一个研究目的是对处于实验阶段的我国的REITs提出中肯的建议。由于我国无论是房地产市场还是金融市场都只有二,三十年发展经验,加上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法律环境跟美国相比,差异巨大,所以在我国发展REITs不能照搬美国模式包括亚洲模式,而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借鉴国外有用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REITs。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配套的相关政策来保障REITs的顺利推行。因此我国当前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快使REITs的管理、运作走上法制轨道,保障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规范化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把握恰当的时机,在借鉴国外等成熟资本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国的国情,发展REITs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