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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级财政体制的国家里,财政分权理论受到广泛重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关系是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是确保国家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保证,事权划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的基本条件。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建立过渡转移支付制度。从此开始形成了我国分税分级财政框架,但是当时为了保证改革成功减小改革阻力,当时虽然划分了支出范围,但却十分笼统,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支出范围就是在这种粗线条下划分的,既不明确,也不清晰。而且虽然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但是却没有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划分。这种划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导致一些交叉事权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的问题日趋凸显出来,这些职能在目前的体制下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的。但是,由于地方财力所限,一般情况下很难保证足额、优质地提供以上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这些事权本身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和流动性,本身也不适合由地方政府为主来提供。本文研究的交叉事权主要是基础性公共服务,主要针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这三者的支出责任研究。而合理配置这些基础性公共服务对提高全民素质、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合理优化配置这些交叉事权呢?本文第一章是与研究相关的理论综述,主要介绍了事权、交叉事权、财权、财力的定义,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然后在政府职能的分工层次标准和公共产品的层次性的理论基础上阐述了政府事权划分的主要原则,和按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我国政府间事权的大致划分:全国性公共产品、收入重新分配等事务的责任归属于中央政府,地区性服务的责任归属于地方政府,而地区性服务又具有外部效应的事务责任由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共同承担。第二章介绍了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时,我国事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划分。然后对一些交叉事权(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目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现状进行了分析,因为在划分时虽然这些事权符合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但他们承担的比例是否比较合理呢?在通过现状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占大部分支出责任,而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相对来说很少。这种交叉事权配置方式就造成了基础性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较大差距。而造成这种交叉事权配置不合理主要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交叉事权划分笼统、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地区间财力差距较大、转移支付制定不完善、政府偏好对交叉事权支出的影响等原因造成的。第三章主要对美国、加拿大、日本三个发达国家在交叉事权上的支出责任划分。通过国际比较,发现他们的一些划分经验对我国基础性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具有借鉴意义:①社会保障、医疗与健康、公共福利等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或需要全国统一标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应该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或层级较高的地方政府(或联邦成员政府)来提供。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支出是各级财政都必须承担的最主要项目。②发达国家都有着较为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州(省)内的转移政府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用以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③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的法律化。用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是各国的共同做法。第四章是合理配置我国政府间交叉事权的研究。本章的主要内容是:①合理配置政府间交叉事权-建立相对集中的支出责任体制。在基础性公共服务上,考虑到由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在中央政府集中财力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实行公平化、均等化的同时,也需要把基础性公共服务适当的下放,以便更好好的发挥地方优势。所以在相对集中的支出责任体制时,适当的实施以中央为主和以省级为主,或中央和省级两者为主的支出责任。②实现政府间交叉权划分的法制化,这样才能做到交叉事权的划分有法可依,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促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协调运转。③进一步完善财权的配置。分税制后,财权与事权不不统一,这也是难以保证我国基础性公共服务难以做到均衡化的原因。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乡级财力就更加困难了,事权的重心下移而财权重心上移,这些光靠简单的转移支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所以针对我国财权配置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包括给地方一些税收立法权、设置省级主税种、开设新税种为市(县)主税种,还有地方公债制度的设立来完善财权的配置。④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渐减少现有税收返还部分的比例,扩大过渡时期转移支付部分的额度,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完善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⑤改革政府层次,扁平化财政架构。推行“乡财县管”,实行省直管县,逐渐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这样事权就比较容易划分,而基层财政的职能逐渐趋于完善。⑥改革地方官员考核机制,1994年以来的中国式分权重塑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使其向增长型政府转型,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关键。为了在GDP的竞争中胜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很高而政府不同的公共支出对资本生产力的提升有不同的意义,这使得地方政府大兴基础设施的同时,也造成了基础性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本文建议应该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一个因素;改革地方干部的任免制度。以社会主义民主为目标,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过渡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民众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的广泛性、实质性民主阶段,树立起地方政府官员的公仆意识。综观全文,本文从事物相互联系的客观现实出发,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研究问题,并且系统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主要通过对义务教育、及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的数据进行分析,来说明现在在这些基础性公共服务中支出责任的不合理。并结合国外交叉事权划分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提出建立相对集中的支出责任体制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因此也更注重相关建议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