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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一直是重要而有效的投资对象和融资手段,但在现今经济和制度体系下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公平有余而效率不高的农村土地制度,严重削弱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推力”,进而制约了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出于增加农村的融资渠道,促进农村土地的开发和规模经营等方面的考虑,在我国推行农村土地证券化值得深入探讨。本文以农村土地证券化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构建我国的农地证券化机制。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对农地证券化的运行机制和内部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设计与分析,继而对推行我国农村土地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障碍及配套机制的不足进行深入的研究,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农村土地证券化概述。这部分首先阐述了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总结其规律性,对探讨农村土地证券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接下来结合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特点,明确提出农村土地证券化的概念及思路。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农村土地证券化其他不动产证券化的区别、可证券化的土地范围、实施农村土地证券化的特定条件及意义。第二部分为境外农村土地证券化制度的比较分析。这部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分析了德国、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的各自的发展模式、组织结构及特点。从政府扶持、发达的农地金融机构、完善的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推行农地证券化进行了借鉴分析。第三部分为我国农村土地证券化运行机制的设计与法律结构分析。这部分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证券化的实践前身——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了论述和总结评价,特别是对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特点、功能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农地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的主体进行借鉴。接着将引用资产证券化的原理,详细分析了农地证券化各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并设计了运行流程。第四部分是我国实行农村土地证券化的法律障碍及对策。这部分从推行农地证券化的前提、内部运行机制、外部配套机制三个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实行农村土地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障碍及限制,从而对应提出完善的对策与建议。